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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关于规范业务术语统一表述的通知
评论对象: 5201314 | 2026/4/14 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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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主体:为统一专业术语标准,提升业务运营规范性、严谨性与沟通效率,结合市场运行实际,天津国际油气交易中心(简称“天津交易中心”)现就基于天津交易中心平台开展的“调货”与“换货”服务,对其术语定义及使用做出如下明确:一、术语定义1、调货指买方企业或卖方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按照天津交易中心相关规则,自愿调整商品交收时间的行为。2、换货指买方企业或卖方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按照天津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向换货服务商申请调整货物交收地点、货物品质等,换货服务商响应确认后,变更货物交收地点的行为。3、依据企业实际需求以及业务开展需要,各交易市场对“换货”作出如下具体定义:“订单通”市场:换货,是指买方企业或卖方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按照天津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向换货服务商申请调整货物交收地点、货物品质等,换货服务商响应确认后,经天津交易中心批准双方执行变更货物交收地点的行为。“采销通”市场:换货,是指采购委托成功的交易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按照天津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在天津交易中心换货专区,自主选择对应的换货服务商,并向其申请调整货物交收资源点、货物品质等,换货服务商响应确认后,摘牌对应的商品数量,与换货服务商签订购销协议的业务行为。二、“采销通”市场术语调整内容根据上述术语定义,为避免业务歧义,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 “采销通”市场原有“调货”服务的相关表述统一调整为“换货”,具体如下:1、“调货”统一调整为“换货”。2、“调货服务”统一调整为“换货服务”。3、“调货服务商”统一调整为“换货服务商”。4、华北区域、华东区域、华南区域“采销通LNG调货专区”统一调整为“采销通LNG换货专区”。三、相关要求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各市场参与主体已达成或正在履行的业务持续有效。各市场参与主体按照原约定继续执行。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市场交易、业务办理、合同文件、系统展示、对外宣传等全场景,须统一使用本通知明确的规范术语。四、咨询方式电子邮箱:tjpgx@tjpgx.cn联系电话:022-66190055
特此通知。 天津国际油气交易中心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