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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以“中国方式”保卫奥运标志

1楼
震荡上行 发表于:2008/3/8 11:11:00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

  编者按

  2002年2月国务院颁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了各部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定职能。六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数千件,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其间,奥林匹克规则与中国国情、机制、制度间的融合,无疑成为颇有意思的话题。在离北京奥运会开幕只剩下150多天的时候,本报推出“奥运版权执法风暴”系列报道,希望文字的记录引起人们更多的思考。

  “我现在对8月8日的期盼是,在家里约好友一起看开幕式电视转播。”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要实现这样的愿望,前提条件是开幕式当天,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无意外,奥运权益保护不出问题。

  全新研究的开始

  说话时,刘岩虽笑得爽朗,但大得离谱的眼袋已说明了疲惫。

  对于奥运,刘岩有着特殊的感情,他参与两次北京申办奥运的工作,曾参与起草编写申奥核心文件《申办报告》,担任过《申办报告》总编室副主任。1993年9月23日夜晚,刘岩留守北京,当北京落选的消息公布后,很多人在电话里就痛哭起来,刘岩的心情也不例外。好在,2001年7月13日,仍旧留守北京的刘岩流出了幸福的泪水。

  2001年12月13日,北京奥组委正式成立,法律事务部成为奥组委首批设立的机构之一,刘岩也随之进入了新的工作状态。

  “当时,法律部也不过几个人,做的工作却是大量的,毕竟我们是第一次举办,没有任何经验。”刘岩告诉记者。

  按照常规,新的组织和部门成立都会派人去奥运会举办过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学习或考察,但法律部要想去学习并非那么容易。北京奥组委派出几十名工作人员去雅典奥组委去实习,但是雅典奥组委不让法律部派人去。

  原因很简单,奥组委法律部的文件是不会公开的。“法律是公开的,但法律文件和法律是两个概念,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合同是双方,或者三方意思自治的东西,涉及到商业条款,当然必须守法,但无需向他人公开。”对于这样的结果,刘岩很理解。

  因此,法律部的工作基本上是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全新研究开始的。

  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不同,国际奥委会很多决定现在是用电子邮件方式发的,研究这些资料比较有困难。另外,历届奥运会组委会在组织奥运会的时候也积累了很多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公开性很低。  比如,如果奥运会被取消了,事先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向国内外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赔多少钱?这些都是问题。

  奥运会在北京举办,推动了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在中国的研究。类似这样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国际奥委会法律文件如何与中国法律制度协调。

  接轨与理解

  关键的问题是,这些“接轨”和融合恰恰是用合同方式形成法律文件。

  “北京奥运会可以说一开始到结束都是以合同方式形成法律效应的。”刘岩告诉记者。

  “所以,严格意义上,法律部并非是人们想象当中保护赞助企业利益的部门,而是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益的同时还要处理很多国际法律文件和中国法律、法规的问题。”刘岩解释说。

  而我国政府在申办奥运会的时候,由国家工商局领导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奥委会出具了一个保证书,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同时,如果必要的话,中国政府就立法。

  北京也在兑现着自己的承诺,北京市在2001年11月,实行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规定,北京奥组委参加了立法过程。为使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北京奥组委参加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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