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文件
黔商发[2022]23号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入运营的批复
贵阳市商务局:
你局报来《贵阳市商务局关于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验收准予投入运营的请示》(筑商报[2022]1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 2013年第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5号)有关规定,经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验收,现同意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州生态) 投入运营你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贵州生态的属地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和统计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风险防范和违规处置
贵州生态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运营: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诱导、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变相操纵)市场或为交易商变相操纵市场提供便利等行为
二、严格按照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规程进行交易,严禁进行期货或类期货运作,严禁从事金融或类金融产品经营,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三、交易模式为协议交易。经营产品暂定为: 珍稀林木(杜仲、降香黄檀)、商品林木、经济林木(山桐子等)、中药材茶园及刺梨、油茶、辣椒、核桃、食用菌、咖啡等生态产品,不得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权益类产品。后续若新增、变更经营产品或交易模式需报商务部门审批,严禁从事黄金、原油、成品油、邮币卡、虚拟货币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产品经
四、产品(仓单)定价及发行价格应合理合规,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真实反映市场供需价格,严禁产品价格虚高炒作背离基本价值规律五、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及国发[2011]38 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及《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禁止的交易活动,审慎探索交易模式,不得开展清理整顿活动中明确禁止的交易模式
六、交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实物交收 (交割)为目的,严禁将交易市场演变为投机炒作场所。
七、按规定接入贵州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经营情况及会计报表等资料,并参加每年年检
2022年11月1日
报:省清理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送:贵阳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印制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