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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获得北京奥运会新媒体转播机构资格的央视网(CCTV.com)正式宣布与北京奥运会互联网赞助商搜狐达成战略合作,央视网将授权搜狐使用包括奥运会开、闭幕式在内的总计3800小时的视频内容,合作方式则包括直播和点播。
作为奥运会历史上第一个获得新媒体转播权的机构,央视网在2007年底获得这一资格后,随即展开了对北京奥运会新媒体视频版权的授权计划,与央视网进行合作也成为众多新媒体运营商追逐的目标。
据悉,搜狐获得的新媒体视频授权并不是排他性的,包括PPS、悠视网、新浪、网易、腾讯、千龙、新华网、人民网等在内的多家网站,都将陆续获得由央视网授权的视频内容。
奥运史上首次新媒体授权
据记者了解,央视网获得奥运会历史上首个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和移动)视频转播权的时间在2007年底,而在此过程中与央视网竞争该资格的还有数家国内官办互联网公司,而包括新浪、搜狐、腾讯等在内的互联网门户,则在外围以合作者的名义进行支持。
不过,国际奥委会对于选择新媒体视频转播权的合作伙伴同样非常谨慎,前提包括具备视频直播、点播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及具有在互联网视频版权保护上的特别方式。基于这两个基本条件,一些申请者并不具备这样的资格而首先出局。最终,由央视网在同时具备上述两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获得这一资格。央视网所获转播权的资格仅为数千小时视频在中国大陆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转播权。
据悉,央视网届时将面向公益性网站和商业性网站提供不同的视频资料包,视频资料的呈现方式则包括直播、点播加直播等。其中,针对商业性网站的视频资料包除了目前搜狐已经获得授权的3800小时类型外,还有另一个等级约为1300小时。
央视网总裁汪文斌表示,目前已经有上百家公益网站同央视网合作,央视将为其提供视频代码的嵌入,而商业性网站的转播合作机构数量还没有完全确定。
而搜狐在获取央视网授权方面则取得了先机。搜狐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表示,此次搜狐所获的视频版权非常丰富,而且其与央视网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也有助于提高双方的合作深度。一个重要的信号是,早在一年多以前,搜狐就与当时还是央视国际网的央视网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通过品牌、内容、渠道、技术等多方面进行深入的合作。
搜狐主管奥运事务的副总裁陈陆明说,在奥运资源的竞争中,搜狐已经取得几乎所有的新媒体资源和与奥运相关的传播资源,这在版权保护极为严格的奥运会中,将成为竞争对手追赶的门槛。
两年多以前,搜狐以奥运历史上第一个互联网赞助商的身份进入到“奥运大家庭”之中,协助建设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并由此开始自己猛烈的宣传营销计划。
据陈陆明介绍,目前,搜狐逾700人的报道团队已经做好了明确的分工,他们将覆盖所有竞赛场馆、奥运村、奥运会主新闻中心、北京奥运主运营中心(北京奥运大厦)、北京奥运技术运营中心(TOC)、北京国际媒体中心(BIMC)、总部饭店(北京饭店)等所有奥运场所。
毋庸置疑,在获得相当多的资源的同时,搜狐的付出也同样巨大。此前有消息称,获得央视网授权转播媒体的报价达到3500万元。
搜狐率先签约
“大事件营销成为网络媒体扩大影响力的重要方式,同时对其广告收入也将产生显著影响。”CTR市场研究副总裁田涛表示,随着中国互联网上网人数的增长,互联网已经成为众多人群获取信息的首选来源,而期待凭借奥运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品牌、收入等效益的大幅提升,是几乎每一家国内互联网公司都拼死争夺奥运资源的主要原因。
按照张朝阳的话说,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奥运征战早在奥运会开幕之前一年就已经开始了,而到今年,所有的竞争都将发挥出最后的潜力,在离奥运还有40多天时间的关头,竞争已然进入快车道。
在此之前,包括腾讯、新浪、网易在内的国内互联网门户几乎都在一年前发布了自己的奥运报道和营销计划,对包括获得奥运采访权的各种媒体资源竞相争夺,已经形成了各具力量的几大利益集团,一些著名的体育报纸和通讯社,已经被相机纳入到不同利益集团当中。
在此过程中,门户网站针对奥运报道权和奥运会赞助商互联网广告投放权益的争论,使得本届奥运会新媒体权益的划分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
而在平面媒体资源被相继瓜分之后,视频媒体资源成为这些互联网门户所垂涎的下一个目标。由于国际奥委会此度首次将视频在电视和新媒体上的转播权采取分别授权的方式,互联网门户在视频资源争夺上日趋激烈。
汪文斌称,在商业性开发的过程中,许多商业性网站对于转播奥运视频的兴趣很强,但是有的没有运营的实力,有的没有版权保护的技术,但是央视网还是希望能够有更多的网民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奥运信息资源。这也就意味着,央视网与搜狐的合作并非独家的协议。
张朝阳表示,搜狐首先获得央视网的授权,将进一步扩大搜狐在奥运资源竞争上的优势。目前,已有消息称PPS、悠视网获得央视网的授权,而新浪、腾讯、网易等门户也将相继签约。汪文斌表示,今年7月初之前,这些授权的协议就将全部签署完毕。
陈陆明表示,在所有资源拼抢完毕之后,接下来看的就是每个公司自己的执行力了。
版权保护严格
汪文斌表示,根据国际奥委会关于新媒体视频转播权授权的要求,有两条是不可逾越的:“一个是地域的控制,给我们的授权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不可以越界传播;另外必须有受版权保护的技术,所有的内容必须经过加密。”
按照通常的惯例,国际奥委会将赛场内的视频、图片资源视作国际奥委会的私有财产,其对于这些资源的版权保护要求也极为严格。赛场内所有的视频信息,都是由国际奥委会的合作伙伴BOB独家拍摄,即使是进行新闻报道的媒体,也不允许在赛场内拍摄比赛信息。
“这其实是对相关利益方的利益保护。”陈陆明表示,奥运版权保护是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的话题,而央视网在选择新媒体转播的合作伙伴的时候,也是首先要求网站做到版权保护的措施,“搜狐在视频版权的保护上,已经具备了自己的技术实力”。
就在不久前,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从6月12日至10月15日,将专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其中的一个重点,即是打击有关奥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表示,即使是网民个人在赛场内用DV、手机拍摄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都被认为是侵权。
汪文斌说,扩大授权范围的一个考虑因素就是希望大家看到的都是正版的视频资源,而如果出现盗版的视频,相关的监测机构就会很快找到,并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说我们既提供了商业性的机会,也提供了公益性的机会,还要进行盗版的话,国际奥委会还有相关严厉的制裁规定,我们就要通过监看、举报,以及其它相关的行政的以及法律的处罚,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