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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文彪
1日,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周正宇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北京奥运会举行期间错峰上下班的政策,目前还在审批阶段,预计近期出台。他表示,倡导一些有条件的单位通过网上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措施缓解人流,同时一些企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放年假来减轻道路交通压力。(7月2日《新京报》)
实行错峰上下班政策,把商业机构与党政机关等不同人群的上下班时间分开,固然可以一定程度地缓解交通拥挤状况,但是由于城市上下班总人数没有发生变化,而且不同群体上下班时间间隔不可能相距很大,加之人们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在下班时间上有所延拓,所以错峰上下班难以根本改善奥运举行期间北京的交通状况。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是与城市人口流动总量成正比的,所以奥运举行期间交通状况要能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减小该段时期内的城市人口流动总量是根本途径,也正因为如此,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奥运举行期间集中放年假,是改善该段时期北京交通状况最为有效的办法。
绝大多数劳动者长期承受着紧张劳动的压力,体味到深重的职业疲累感,加之奥运举行期间又是高温天气期,所以企事业单位在此时放年休假,让劳动者借助这段时期在家中休息或者出门旅游,就既能让劳动者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又可以因为出门的人少或出城旅游的人多等原因,有效缓解奥运会举行期间北京的交通压力,既有利于保障奥运会各项赛事顺利进行,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兼顾职工的劳动福利,可谓是一举多得的政策举措。
当然,劳动者享有自行考虑申请休年假时间的权利,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生产与工作实际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间,但是职工在北京奥运会举行期间休年假,企事业单位在保障必要生产与工作基础上尽可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可以为北京奥运的顺利举行作出贡献,也正因为如此,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奥运举行期间放年假,相信会得到许多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支持与响应。同时,这样的政策举措也能成为培育企业与职工社会责任感的一个契机,有利于企业与劳动者公民意识的培植与提升。
对于国有单位,政府可以在保证服务公众必要条件前提下,通过行政方式协调单位放年假。对于非国有单位的企业,政府则可以通过执法保障劳动者依法休年假的权利,也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尽量选择在奥运举行期间放年假,以在经济利益上对为缓解奥运期间交通压力作出牺牲的企业予以一定程度上的弥补,这样就既有利于北京奥运会更为顺利地举行,又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激发企业与职工的社会责任感。
“人文奥运”是2008北京奥运所要实现的理念之一,而企事业单位在北京奥运举行期间放年假,既有利于保障北京奥运会取得更为圆满的成功,又能同时实现广大职工依法休息的劳动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倡乃至通过必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奥运举行期间放年假,更利于“人文奥运”理念得到切实体现,同时也是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一次宣讲机会,有利于尊重职工劳动权益观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