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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池塘》收藏者苏敏罗与翰海拍卖公司间的官司,近来成为收藏界的一件大事,著名画家吴冠中写下“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的结论,更引起了收藏界的不一评判……这类官司近年来并不鲜见,核心问题在于,书画家本人有无鉴定其作品的权利。昨天,京城法律界、收藏界、拍卖界等人士对此展开了热烈讨论。 专家鉴定 莫衷一是 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山的话来说,鉴定在法律上叫做鉴定结论,属于8类证据的一种。但在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的眼中,中国艺术品的鉴定是门特殊的学问,比一般意义上的鉴定又要复杂得多,传统上行之有效的鉴定方法不应该彻底抛弃。与会专家共同的观点是,艺术品在真伪上需要鉴定,鉴定权、归属权还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却是古已有之。收藏家马未都从来不藏画,说起来还有一个故事:他二十几岁的时候看到一个场面,在中国所有鉴定绘画的泰斗全到场的情况下,他们对5张画提出了十个意见,全部不统一,“我当时非常震惊,这就让我大大丧失对绘画鉴定的信心,从此就开始喜欢瓷器了,因为它有一个标准,大家的意见容易趋于一致。” 本人鉴定 是否可靠 话题说到绘画作品的鉴定,著名画家史国良直抒己见:“画家活着都没有鉴定真伪的发言权,或者他们的意见不能作为一种参考的话,我觉得这是挺悲哀的事。应该把这种权利还给艺术家本人。” 画家有已故与在世之分,来自台湾的收藏家王定乾也认为,一个在世的艺术家对自己的艺术品还不能有绝对的鉴定权利,这很荒谬。但权利归权利,商品社会的现实情况却很复杂。王定乾认为,这还取决于艺术家本人的心态。他以多年收藏的切身体会总结道:某艺术家不承认某画是自己的作品,有多种情况,一,确实不是他画的;二,年轻时画得不够好,现在羞于承认;三,过去的价格跟现在差太多,不愿承认;四,流失在外,年代久远,可能忘了自己的旧作等等。为此,王定乾提出:在世艺术家要通过重视出版著录等形式,对自己的艺术作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与此同时,采用高科技手段防伪。 科技防伪 未必有用 但马未都并不完全赞同王定乾的观点,在他看来,作伪者的造假能力实在不可低估,用高科技来防伪根本没用,但鉴定上采用高科技倒是有用的。马未都认为,从经济利益考虑,拍卖行不可能聘请最好的鉴定专家;画作进入社会、成为公物之后,他们对作品的真伪鉴定意见需要尊重,但客观上存在没有道德约束的人,不能由画家一人说了算,画家本人在证明作品真伪时又不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已故画家亲属的真伪证明更是金钱在起作用。他指出,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个良好的艺术品鉴定机制是症结所在。在他看来,这种机制应该既得到司法的认可,有社会的公信度,又非常有证据力。但对于成本很高的这种机构能否出现,马未都并不乐观。 自1992年有了中国内地的第一拍之后,国内艺术品市场逐渐火热,但对于艺术品的真伪谁是“一槌定音”者?鉴定权到底归属谁,业界的观点并不统一。 驻京记者 王亦君(本报北京今日电) 评论 081020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