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藏友骆恒这些天有些沮丧。因为前段时间,他花5.6万元新买的三件“大明万历”瓷器被鉴定为赝品。而当时卖方打动他的理由是这三件为“出土瓷”。
最近,打着“出土”旗号的藏品在杭州的一些收藏市场里出现频繁,其中以宋、“清三代”典型瓷器最为多见。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宝物持有人声称自己是“盗墓人”,因为杭州的藏友经济实力强,所以不远千里给“鬼货”(暗指盗墓品)寻找“明主”。
这些“出土瓷”到底是什么?笔者进行了调查。
杭州频现“古墓瓷影”
今年47岁的宋文高喜欢收藏瓷器已有10年,偶尔在收藏品市场摆摆地摊。“一次集市上来了一个40岁左右的外地男子,聊了半天后自称是盗墓的,手上有4件货,一盘三瓶,均为两宋时期,见货后谈价格。”宋先生认为同时出现4件两宋时期瓷器的可能性极小,对方一再请他去看看,他还是拒绝了。
无独有偶,日前笔者在杭州某古玩市场也碰到一个自称“专业盗墓人”,他手上有出土北宋瓷器。“大哥,一看你刚下手买的几件东西就知道是个行家,我有几件珍品,感兴趣不?”对方自称姓余,前不久从山西来到杭州,目前带着其中3件定窑宋瓷急着出手。
采访中,杭州收藏品市场和岳王艺术城的许多周末摆摊人都表示近期遇到过这样的“盗墓者”,这些人自称手中持有宋元瓷器,均为市面少见的如定窑、钧窑、景德镇等名窑的精品,要价5万~60万不等。
4件定窑瓷无一真品
前段时间,在省收藏协会相关专家的陪同下,笔者在杭州一宾馆和那位自称手里有“北宋定窑瓷”的余先生见面。经专家初步判断,余先生带来的3件宋瓷均为当代仿品。
藏友孙晓武前不久在吴山广场碰到一个“盗墓人”,自称手里有货。第二天见面后,“盗墓男子”领他绕了好几圈才到了一个出租房,关上所有门窗从床底一个破旧的布包里掏出一个直径约15厘米的白色瓷器。“裹了无数层餐巾纸,他声称是‘宋代定窑的白瓷刻花莲纹洗’,前不久才从一个大户人家的墓里挖出。”孙晓武说,“我认为这件瓷器无论形状还是釉色上都与传统定窑瓷相似,出土纹十分清晰。”他压抑着内心的激动和对方讨价还价:22万、12万、10万、5万……最后3.5万元成交。
孙晓武抱着莲纹洗请省收藏协会副秘书长王玉掌眼。“这也是件定窑瓷仿品。”仔细查看莲纹洗实物的细部特征及其他几件瓷器的多角度照片后,王玉说,它和前面笔者提到的余姓人手里的那3件宋瓷,都没有“泪痕”。
“泪痕”是指器表的流釉现象,定瓷流釉往往呈条状,宛如垂泪,是定窑瓷的一个典型特征。据介绍,北宋瓷釉凝厚而泛黄,釉内气泡大而多,釉层在烧结过程中随器垂挂流淌,容易形成自口至底(正烧)或自底向口(覆烧)的泪痕。“这4件瓷器均无明显流釉现象,瓷色偏暗,有故意做旧的痕迹。”王玉甚至认为,瓷器表面的出土纹有人工描画嫌疑。“仿制水平不错。”
“出土瓷”:许多是福建仿制的
在杭州市场频繁出现的这些“出土瓷器”仿品是从哪里来的?
几经努力,那位余先生道出“机密”,他是福建人,运到杭州的许多“出土瓷器”都产于他老家。不久前,笔者和余先生一起去了福建的一个村镇。
“随便搭上一辆往乡级公路走的车就能找到‘出土瓷’。”余先生说。当天笔者跟随他到了一老客户家。笔者发现这里针对瓷器的仿造步骤已进行了十分细化的分工,各环节的专业化程度不低。以新瓶作旧这道工序为例,一路过来几个村镇都有瓷器加工,不少民房的外墙上甚至用石灰水涂写大幅“专业作旧”广告。
“高仿‘德化’15万/件;高仿定窑13万/件;清三代高仿4万/件……什么,价格高?这是朋友价!”余先生介绍的这个窑主50多岁,厂里有七八个工人4个技师。他说因为仿造分工逐渐细化,各环节的专业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仿制成本升高很快。“养两个制瓷技师月支出要1.8万元,用料配方和拉坯的技术人员月薪至少要2万元。”他说,由于高仿瓷对技术要求非常高,几个技术人员均满意的作品产量一年不超过10件。“如果是出土高仿瓷,要求更高。”
8个小时里,笔者走访了附近的3个村庄近10个窑厂,有些专业作坊的雇工人数甚至有超过15人的,年瓷器生产能力有超过1万件的。高仿瓷的价格一般都要数万元,而中等品级的仿古瓷的中间价约为3000元/件,仿制粗糙者可以批发,价格最低在2~5元/只。
“我们生意难做,关键是销路不畅。”余先生说,如果杭州的路子走得好,他可以根据要求订做各个历史时期的瓷器,利润较可观,他有一个朋友就曾以145万元的价格卖出过一个元青花的瓷瓶。“许多‘定窑瓷’都是在这里进货,运到江西鹰潭再运到各地。”另据介绍,这些高仿瓷在釉色、造型、图案、包浆等方面都仿制精良,欺骗性很高。
至此,一条“古墓瓷影”杭州上市线路已十分清晰:福建一些村镇窑厂烧制——泉州火车站——江西鹰潭暂存——定量发往杭州——各终端销售人以盗墓人身份销售,据介绍,这些被吹嘘成宋元明清珍品的所谓“出土瓷”可能还不到半岁。
别信“出土”推销
省收藏协会部分专家提醒藏友,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只会掉陷阱。以瓷器为例,由于这几年宋元时期瓷器连续涨价使不少仿制者趋之若鹜。随着仿制者对瓷器的钻研和实验,以及仿制工艺方法的不断翻新,一些仿制品已具有很高的欺骗性,不要说普通的收藏者,专家也会走眼。专家希望藏友对于价格不低的藏品要多谨慎,不要一时冲动上当受骗。
浙江省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梅宁律师说,出土文物是不能进行市场交流和交换的,转让、出售出土文物是一种违法行为。修改后的“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中国境内出土的可移动文物。梅律师说,除非国家有明文规定允许的除外,地下文物均不得进行个人之间的购买和交换。他建议藏友一旦遇到类似自称为“盗墓人”推销所谓的“地下文物”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