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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艺术品收藏要不薄古人爱新人

1楼
二丫头 发表于:2007/12/15 10:52:00

  常言道:“乱世藏金,盛世藏宝。”眼下正是2007年秋季拍卖热闹红火的时候。近日,4件被宣传为“国宝级文物”的拍卖品被指为赝品并停拍,原来估价高达7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宝”成了一文不值的假货,着实令收藏热中的藏家们出了一身冷汗(据12月13日《法制日报》)。

  国宝级文物赝品险些流入艺术品市场,有几个主要原因。一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人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兼具欣赏和投资二重性的艺术品收藏市场不断升温,呈现出空前活跃的气象。旺盛的市场需求给赝品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其次,长期以来厚古薄今的传统收藏理念助长了赝品的制作和流通。买家也好,卖家也好,拿到一件东西,首先要看年代是否久远,够不够年份。如果是“大新活”,就不屑一顾。历史上自晋唐以来出现过好几次制作赝品的高潮。清道光以后至“同治中兴”,专门制作赝品已成了一种牟利行业。据说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赝品生产又进入一个“鼎盛”时期。

  第三,文物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在加大。文物拍卖有拍卖法、文物拍卖暂行规定、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文化艺术品类)等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作为规范。按照规定,文物拍卖前要报批,经文物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预展宣传,而出土文物是禁止流通和拍卖的。推出国宝级文物赝品的拍卖公司不仅没有报批就宣传,还说是出土文物,显然违规违法,对此北京市文物局及时进行了审批查处。据报道,除该案外,北京市文物局近两年来还对几十件有瑕疵的拍品的拍卖进行查处,作出撤拍处理。

  伴随着收藏热的持续升温,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因艺术品拍卖引发的纠纷,拍品的瑕疵特别是真伪、来源、所有权等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之一,有些案件就因为拍品真伪鉴定意见相左、拍品来源不明等而难以断案。这于藏家不能不说是一个风险。

  那么如何规避艺术品收藏风险呢?首先,藏家不妨更新收藏理念,相信盛世代有才人出,不薄今人爱古人。试想,假如当年康乾雍三代帝王也是“玉必商周、瓷必宋元”,对“大新活”不屑一顾,就不会出现清三代艺术品的鼎盛局面。其实远到红山良渚,近至人们津津乐道的康乾盛世的艺术品,无一例外都是那个时代的“大新活”。

  今天,在现代科技和新的审美理念的推动下,艺术品的工艺手段、题材选择、精细程度等都比过去有了长足发展。国家评定的众多工艺美术大师的社会地位、工作环境、学识水平也远非古代工匠可比。12月15日,北京瀚海拍卖有限公司首次推出“国之瑰宝——中国当代艺术品”专场,将当代工艺美术大师的精品力作引入大型拍卖会,其中包括被称为当代“官窑”的为中南海紫光阁定制的陈设瓷,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琴和缂丝作品等,就足以令藏家在欣赏与投资上产生重大期待,同时规避真伪之辨的风险。

  其次,文物部门、拍卖协会等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加强艺术品拍卖的管理和规范。艺术品市场需要拍卖企业依法操作,从市场准入到接受委托,从履行鉴定义务到严格遵守拍卖程序,如果拍卖企业违法违规,比如超资质拍卖,虚假宣传等,就应该及时受到查处,以降低因瑕疵产生纠纷的风险。

  第三,藏家要大胆运用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督促拍卖人履行瑕疵告知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条规定成为拍卖人对藏家提出瑕疵请求权时的有力抗辩甚至被滥用。虽然鉴于艺术品交易的传统和鉴定的复杂性,法律不应武断地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必须保证拍品的真伪,然而,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予以明确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有瑕疵告知义务。委托人和拍卖人应当将自己知道的或应该知道的有关拍卖物的瑕疵告知拍卖人和竞买人。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抗拍卖中的欺诈行为和权利滥用的有力武器。

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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