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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项原则-应该成为我们邮市和网络论坛的基本原则 上海老潘

1楼
我是超级邮迷 发表于:2007/12/21 8:56:00
互相尊重、互不侵害、互不干涉、平等互利及和平共处,应该成为我们邮市和网络论坛的基本原则。和气生财、和能兴家兴国、和更能使你长寿!心平气和的面对人间世事,那么你就达到了一个人生境界的高度了。邮政已经是企业啦,他们在宣扬集邮文化的同时也追求着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而一些朋友却认识不到这点,总是在想着自己手里的邮品不涨就是不好的。任何炒作都是好的,因为炒作本身需要注入经济活力。邮资片的上涨来自于经济和思想的活动,“和”文化可以涵盖一切领域和题材,但是五项原则是“和”文化登峰造极的诠释。尽管你有一百个一千个不情愿,五项原则将普照整个奥运行情,带领我们全体邮仁东山再起!(上海老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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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原则永放光芒(qichengege)

佛教徒用于描述道德经的五条戒律,带有喜庆的意义,自从周恩来总理在1954年访问印度、缅甸期间和两国总理先后发表了联合声明之后,用当时中国佛教协会主席赵朴初先生的话说:“原来与佛教有着密切关系的‘潘查希拉’,通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新的含义,进而被人们所广泛地接受和应用,大大促进了亚非许多民族的友好团结,这是亚洲这个古老的大陆为整个现代国际关系所做的伟大创造”。当时的印度尼西亚政府也借用了“潘查希拉”作为自己的立国原则,因此“潘查希拉”既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代名词,也是印尼建国原则的代名词,即“信仰神道、人道主义、民族主义、民主和社会公正”五项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其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早是周恩来总理1953年12月31日接见来北京谈判的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完整提出的。1950年4月1日中印正式建交及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开始,印度政府对放弃英国过去在我国西藏地方的一些特权是有保留的。1952年2月11日,印度政府向中国交来一份《关于印度在西藏利益现状》的备忘录,共开列了七项涉及中国主权的权益,周总理于同年6月14日对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指出:“中印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的现存情况,是英国过去侵略中国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痕迹。对于这一切,新的印度政府是没有责任的。英国政府与旧中国基于不平等条约而产生的特权,现已不复存在了。因此,新中国与新的印度政府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要通过协商重新建立起来。”1953年9月2日,当时的印度总理尼赫鲁建议两国政府尽早就此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于10月15日致电印度总理,欢迎印方建议,提出双方的谈判可于12月在北京开始举行。1953年12月31日晚,周总理接见印度代表团,他说:“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国时确定的,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及和平共处的原则。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经过4个月的友好协商,4月29日达成协议,签署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换文。协定在序言中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协定签订和公布后,两国总理互致贺电。周总理在贺电中指出,只要各国共同遵守上述各项原则,采取协商方式,国家间存在的任何问题均可获得合理解决。

  当时举行的有关朝鲜和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没有邀请印度参加,尼赫鲁便派他的密友克里希纳·梅农作为特使在会外进行活动,周总理多次会见他,并通过他向印度转达了友好的情谊。尼赫鲁总理为表示感谢,在6月底日内瓦会议代表团团长休会空隙特邀周总理访印,当周总理在1954年6月底访问印度期间,再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尼赫鲁总理被深深地感动了,他不仅热烈支持周总理的倡议,而且同意在两国总理联合公报中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指出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中。一时间中印友好掀起热潮,周总理所到之处响起“印地秦尼巴依巴依”(印中人民是兄弟)和“潘查希拉金德巴”(五项原则万岁)的欢呼声。后来印度首都新德里一条景致优美的大街还被命名为“五项原则街”。随后,周总理对缅甸的访问再次确认了这个原则。

  中国和印度是主要推动者

  在1954年第一次亚非首脑会议(万隆会议)上,尼赫鲁总理和周恩来总理共同倡导了被称为“潘查希拉”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尼赫鲁因此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并成为而后兴起的不结盟运动领袖。1954年的10月和11月,尼赫鲁总理和缅甸总理吴努先后访问了中国,尼赫鲁和吴努与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进行了多次会晤,就进一步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达成广泛共识。尼赫鲁对新中国的建设成就推崇备至,回国之后,三句话不离“伟大的中国”。在万隆会议前后,中印之间、中缅之间、印度和印尼之间已开始将这个原则作为各自双边关系声明的导言,随后,中印两国在处理各自双边和多边关系时开始有意把潘查希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写进联合公报、宣言和声明中去,这样在亚非国家政府首脑互访后所发表的一系列联合公报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7年,印度、铁托领导的南斯拉夫和瑞典共同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内容作为联合国的目标和责任,并得到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瑞典人)的正式确认。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成为指导和处理现代国际关系的准则而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取长补短通力合作

  印度前驻中国大使、现任驻巴基斯坦高级专员梅农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印中两国50年前共同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以及解决国际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发展睦邻友好以及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至关重要。在过去50年中,全球的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环境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印中两国应该用全新的眼光重新审视双边关系,不应该让历史遗留的问题阻碍双边关系的发展。他认为,印中两国是亚洲发展最快的两个经济体,双方应该努力认清各自以及对方市场的巨大潜力,提升经贸交往档次,加强两国人民之间“全方位”的交流。

  梅农还回顾了印度前总理瓦杰帕伊对华历史性的访问以及中国领导人对印度的重要访问。他说,印中两国应该充分认识各自的国家,取长补短,在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他最后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所有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趋势。他引用了曾于2002年访问过中国的印度前总统纳拉亚兰的话说,“亚洲两个伟大国家在新世纪的合作是历史的必然,作为潘查希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共同倡导者,我们都肩负着共同的历史责任,就是进一步推动和重塑两国的友谊,进一步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造福于世界的和平、进步和稳定。我们必须共同努力,使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光芒像周总理说的,照亮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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