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童凯)“我家有一张1988年版的10元人民币,部分图案整体漏印。”“我家有一张1980年版的100元人民币,正面图案中水印倒置,不知是否属于‘错版币’。”近日,本报不断接到市民提供“错版币”信息的电话。
据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错版币”一般发生在设计环节,是在设计、制版时出现错误,致使钞票纸样出现错版印刷,其产生的概率约在百万分之一与千万分之一之间,流通市面的可能性极小。
“其实,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所谓‘错版币’,绝大多数是人为制作的。如果认真看或借助放大仪器观察,会发现刀切、粘贴、修刮的痕迹。”市古钱币收藏专家孔某告诉记者,从他的收藏经验看,这类人民币是没有收藏价值的。
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相关专家表示,人为制作“错版人民币”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不但败坏了人民币的形象和信誉,还扰乱了货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利用“错版货币”进行诈骗的,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