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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骗子花言巧语110元的邮票卖了10万元

1楼
丫子 发表于:2008/1/26 13:53:00
骗子花言巧语110元的邮票卖了10万元
太原新闻网 

   在骗子的花言巧语下,李女士用10万元钱买回了价值仅110元的邮票。2007年12月29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邮票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骗子在退赃判刑的同时并处1万元罚金。

    2007年6月10日,骗子徐某、陈某、赵某(在逃)在太原相遇。次日,骗子徐某将被害人李女士约到 “

丽银酒店”546房间,假装向赵某买邮票。而此时,骗子的同伙陈某则冒充邮局工作人员鉴别了邮票的真伪,告知徐某说邮票是古董,价值10万元人民币。于是,骗子徐某以钱不够为由,提出向李女士借钱并给好处。被害人李女士见有利可图,便决定自己买下这些邮票。

    随后,李女士去银行取了10万元,购买了赵某手中的部分邮票。赵某说剩余邮票在鉴定人陈某手中,让李女士回酒店找陈某取。徐、赵二人拿到钱后逃跑,并用电话通知陈某到吕梁与二人会合。被害人李女士返回酒店时,发现陈某早已离去。此时,被害人李女士发现自己被骗,遂报了案。李女士所持的邮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10元。

    经查明,被告人徐某、陈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2万元,剩余赃款由赵某(在逃)一人独得。案发后,陈某退回赃款1.2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徐某、陈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启示·

    此案再一次提示我们,骗子的招数并不复杂,只要稍微谨慎一点,便可知真假。当然,无论骗子再怎么“精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定会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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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报记者 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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