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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洛阳高新区: 不可移动文物遭遇强拆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8/6/6 17:40:00

  来源:衡阳全搜索   

  洛阳高新区辛店镇东高崖村有一座晚清修建的天师庙,是当地著名的、有代表性的道教建筑,一度香火鼎盛,2008年被河南省政府宗教委批准为洛阳市天师庙宗教活动开放场所,2013年列入洛阳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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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这个受到道教信众顶礼膜拜的著名宗教场所遭遇强拆,近万信众及附近村民奔走相告,无不叹息!世代守护着天师庙的张氏族人更是欲哭无泪,悲愤交加!

  目观现状,天师庙原有的东西廊房及院落已经被推倒,仅有庙门及两处大殿孤零零地伫立着,大殿内两侧的墙上尚镶嵌民国二十年的“训弟子十则”石碑和“孝经碑”。

  违法乱纪 尚未初评强拆庙

  守护天师庙的张氏族人及在场群众反映:2018年1月5日凌晨四时许,天降零星小雪,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何金太带领二百余人,身着统一特勤服装,强行驱离香客,同时动用大型挖掘机,将天师庙东院大门围墙、9间廊房(古房)、11间近代建筑、伙房3间拆除。

  随后,又将庙里数年来积攒购置存放准备修缮使用的钢材、木材、棉被、壳子板及大批建筑材料、伙房灶具、粮油、发电机、喇叭等电器、电缆,总计价值数百万物资拉走,并将善款箱砸毁,箱内钱财不翼而飞。

  1月20日上午,何金太又带领百余人、开着挖掘机,不顾天师庙民主管理委员会人员和香客阻止,强行将正院东、西耳房,东、西廊房14间(古屋),西院近代建筑13间及厕所4间拆除。用土将东、西院大殿门和大门全部堵死,并挖断道路,并将17尊神像强行拉走,其中有几尊一百多年的塑像。

  高崖天师庙列入了洛阳市市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难道高新区管委会胆敢违反文物法?通过在洛阳高新区政府和市文物局查阅相关文件后,对这件事情有了初步了解。

  2012年,高新区以搞创意产业园的名义挂牌出让,并提出要异地搬迁保护天师庙。但问题是,洛阳市文物局在2018年3月15日给市政府的文件中,提出要求“依据《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编制《天师庙古建筑群异地保护方案》,迁移保护所需方案编制费用由建设单位和工程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方可实施迁移保护工程”。同时强调:“尽快编制《天师庙具备迁移保护价值的建筑群迁移保护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抓紧上报我局,实施初评工作。”

  强调一下,这是2018年3月15日的文件,文中可见搬迁初评工作还没有进行,天师庙已经遭遇2018年1月5日和1月20日两次被高新区强拆,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在刑法上有明文规定,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置。将善款箱砸毁,钱财不翼而飞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理应查处。

  瞒天过海 一纸协议成空文

  高新区上报市、省批准异地搬迁的重要附件之一是辛店镇政府同天师庙民主管理委员会达成的异地搬迁的协议。

  2012年8月,高新区辛店镇政府与天师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签定了《天师庙拆迁异地重建协议书》。双方同意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33条的规定对天师庙进行异地重建。

  该《协议》第五条中规定,甲方(洛阳市高新区辛店镇政府)承担新址的水电路的基础建设和费用,乙方(天师庙委会)参与具体建设过程的监督。据天师庙委会负责人讲,参与建设并对设计建设方案实施监督是共同商定同意的。但在所谓新庙的建设过程中,甲方自始至终没让乙方参与监督。脱离了监督的建设工程,会不会有偷工减料、营私舞弊和行贿受贿的可能?

  第六条规定:甲方要在当年(2012年)9月异地重建天师庙,3个月完工。近千万工程,一系列审批手续,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根本不可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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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是,洛阳高新区管委会没有按照河南省政府批示及省、市文物局的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依据法律规定将天师庙进行异地搬迁。在没有天师庙委会监督和协助下新建的天师庙是个怪胎,既没有取得合法用地、也没有工程招标、没有工程规划许可、没有施工许可、没有消防许可。就这样一个“全无”工程竟然已经非法建设完毕,现已投入使用。

  耗费数百万,占地十余亩,建的富丽堂皇,却在没有取得省、市宗教部门批准,未经行政许可下非法运营。违法建造,非法运营,当地管理部门却视而不见?土地管理、建设、环评等职能部门集体失声,咄咄怪事,令人费解。

  “不可移动文物”,尚未进行迁址初评前已被强拆的面目全非。违法建筑的所谓新庙仓促登场,非法运营,起因是一份无效的协议,国家的文物,岂是两个基础单位就能决定了的?

  偷梁换柱 宗教传承非儿戏

  2008年9月23日经河南省宗教局批复,同意辛店镇高崖天师庙恢复开放道教活动场所。经洛阳市宗教局、民委批准,洛龙区宗教局颁发了洛阳天师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由于行政区域划分,原洛龙区辛店镇现有高新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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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询问目前辛店镇高崖天师庙与在张沟村新建天师庙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合法,洛阳市宗教局宗教科胡科长表示,辛店镇高崖天师庙有省、市宗教局的批复是合法的。新建的天师庙目前没有手续,由于高新区管委会要拆迁老庙换新庙,只能省里批准通过变更后才能合法。

  既然原来的天师庙合法,既然依据高新区辛店镇政府与天师庙委会签定的《协议》准备迁址,并上报省、市两级政府,可见当地政府对天师庙委会是认可的。但是,替代原天师庙的“新天师庙”管理机构,却是新班子。用着老庙的牌子,换了一班新人。是谁从中作梗,搞了这一套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把戏,严重违背《宗教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宗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八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有资深宗教人士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即便老庙迁址到新庙区,只要用着老庙的名义,就应该考虑延续使用老庙管理人员的问题。这样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也就是说,新庙的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也应当由原来老庙的管理组织的成员民主协商推选,报当地宗教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高新区在新庙重新组织机构,违背民风良俗。众所周知,高崖天师庙委会负责人张黑城,从小在天师庙里长大,天师庙后院就埋着张家的祖坟。张黑城的父亲在传道的同时,利用自己谙熟中医的特长,给信众治病,博得群众称赞。也可以说,依托张家几代努力,才有今日天师庙之兴旺。

  历史沿革,精神承继,文化遗传,怎能说变就变?这样浅显的道理,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心知肚明,不知为何还要改弦更张?

  有法必依,依法行政。管理的涵义不仅仅是约束,重要是梳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要求的民主、和谐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

  画地为牢 不可移动岂能死

  有知情透漏,当地政府一些人放出了口风,说异地搬迁遗留文物耗费资金太大,准备继续断电断路,焊接栅栏将余下的文物封闭。

  据当地村民反映,就在五月中旬,省三建又开着挖掘机多次到现场强行施工,均遭香客阻拦。

  想封闭文物的做法极不明智,表面看是“保护”,其实这样做同中央文物保护精神相悖,党中央多次强调要让文物活起来。文物是先辈文化遗存,只有在保护中利用才是正路。封闭的结果是荒废,荒废的结果是湮灭,湮灭的道路是涉嫌犯罪。

  当地居民建议,如果创意产业园最后蜕变成“半拉子工程”或“小产权房”,倒不如在原地修缮,恢复天师庙原样。

  如果一定要异地迁址,就应当保持原貌搬迁。同时,也要考虑到信众精神寄托,让天师庙原来的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保持原来的宗教“品牌”,不能移花接木,物是人非。

  依法行政是必守原则,在高崖天师庙遭遇强拆过程中,洛阳高新区管委会没有认真遵循《文物保护法》和《宗教管理条例》,理应纠正。    

  关于天师庙的最终归宿,媒体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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