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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淮北7月17日电(通讯员 李锋博)
两男子盗窃熟人收藏的紫砂壶、根雕摆件、香炉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4297元。安徽省濉溪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胡某和赵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以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11月19日晚,经过事前共谋,胡某和赵某驾车到濉溪县某家属院附近,由赵某在外接应,胡某攀爬空调室外机到二楼,翻窗进入徐某办公室内,盗走紫砂壶42件、根雕等摆件3件、香炉、紫砂杯等物品。随后赵某开车带着胡某至徐州、宿州古玩城进行销赃未果。经鉴定,被盗紫砂壶、根雕等摆件、紫砂杯、香炉的鉴定价值为24297元。
胡某归案后称自己曾到徐某的办公室,徐某介绍他办公室内摆放的紫砂壶很值钱,于是才有了去盗窃的想法。当日将东西盗走后即到徐州古玩城准备卖掉,但没有人要,后来又到宿州古玩城,也没有卖掉。赵某归案后称,在古玩城没有卖掉后又去了当铺,当铺老板认为不值钱也不愿意要,最后只好拉回来,二人将所盗物品分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赵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共谋盗窃,分工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赵某相比胡某的选定作案目标、具体实施盗窃,作用相对较轻。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赵某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二人分别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