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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联名上书文稿! (程建国)

1楼
震荡上行 发表于:2008/7/21 15:39:00

强烈要求国家邮政局依法行政尽快修正邮件不允许

使用邮资凭证的违法规则恢复邮资凭证的使用功能

 

 

 

国家邮政局:

邮资凭证是国家邮政机关发行,供寄递邮件使用的凭证,只能在邮政服务窗口寄递邮件上使用,而不能用来支付机票、及其它商品的费用。《邮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或者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表示”。特快专递邮件作为邮件的一种,可以使用现金方式支付邮资,但依法不能拒绝邮资凭证在此邮件上使用。用户不允许用购买的邮资凭证在特快专递邮件上使用,就是在包裹上贴用邮票,大部分邮政服务窗口不是推三阻四,就是丢白眼,甚至还要找局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刁难使用者花样不断翻新,总之,用现金才给你认真办理。原国家邮政局下发的406号文件,甚至明文不提倡、不张贴、不鼓励用户在包裹上使用邮资凭证,这些更加助长邮政服务窗口拒绝用户使用邮资凭证的歪风;等于人为限制了最大的使用渠道,再加上过量的发行,从此开始长期、深幅、大面积地打折,在国际国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人民群众对这些现象深恶痛绝,反映十分强烈,因此,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严重关注,2004年—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三年提出议案。但至今仍未得到国家邮政局的认真、实质性的回应。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国家邮政局尽快纠正有违上位法《邮政法》的相关规则,认真落实《邮政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照《邮政法》相应地制定有关规则、尽快出台允许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邮资凭证的政策,畅通使用渠道,从而彻底解决邮资凭证的使用功能被限制的问题。

原因如下

、允许特快专递邮件贴邮票是有利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特快专递邮件作为邮件的一种。不允许特快专递邮件贴用邮资凭证问题,这是原邮电部政企不分时出台的内部规定,与上位法《邮政法》第十六条有着明显的冲突。

新组建的国家邮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邮政法》,依法行政,大胆监督中邮集团企业守法经营,纠正原违法规章,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清理一些有违上位法,有违人民群众利益与上位法相冲突的相关规则!特快专递邮件不允许使用邮资凭证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邮资凭证是国家邮政局代表国家发行的具有法定货币功能的有价证券,等同于国家名片,通常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但多年来,由于限制使用、过量发行和缺少消耗,1992年至今发行的邮资凭证大部分仍在打折,一些小型张和高面值邮资凭证最低打到二三折。这种现象不仅降低了邮资凭证的经济价值,也损害了国家形象,削弱了国家邮政局的管理权威。因此,尽快允许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邮资凭证,有利于加快邮资凭证的使用消耗,实现邮资凭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让邮资凭证真正发挥邮资凭证的作用,最终实现价值回归的统一。

、允许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邮资凭证有利于邮资凭证真正回归本原。现在邮资凭证不允许在特快专递邮件上使用的相关规定,某种程度上丧失了其作为邮资凭证使用的主要功能,使邮资凭证成为了无用的花纸头,这样的邮资凭证因主体功能不存在,不能再称为完整意义上“邮资凭证”。允许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邮资凭证就是让邮资凭证回归本原。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国邮政局尽快纠正特快专递邮件不允许使用邮资凭证的相关规则!畅通邮资凭证的使用渠道,切实恢复邮资凭证的使用功能,实现邮资凭证的真正价值回归。

 

 

 

公民:程建国 何文涛 王忠真 赵数学 田忠平 焦义智 苗中鑫 刘国华 乔彦成 

      庞纲 范琦 薛贵林 赵连生 邵印昌 李强 潘玉荣 肖立国 张志福 朱博

      刘辉 肖超阳 李建昌 张贵琴 张苗苗 屈文善 韩雨龙 王学志 华建华

      刘颖健 刘建华 陆启明 王业运 钱永生 肖红海 赵雨 林清 张吉林

      张真 范庆云 张伟 宋彬 李龙华 张树芹 柏强 毛晓成 贾生坤 

      宋玉海 刘军 赵哓菲 李军 潘学珍 严少琴 张友秋 刘玉连 张秋林

      黄秀海 张寿海 夏海滨 王增吉 王艳 孟飞 郑耀华 邹春涛 谭雪松

      邹春梅 宁泽 王群 何周 周于力 肖爽 杨琴 季昌权 裴哓明

      赵春光 洪伟 朱桂南 洪立 张英贤 刘厚忠 陈力 禹培安 宋利国

      高锦生 黄志坤 徐学福 段建军 马世国 张雪峰 姜涛 李大威 马忠成

      卢刚 许亚铭 薛焕全 (由于还有部分人员签名太潦草无法辨认所以没有录入.敬请谅解)

            以上文稿以于2008年7月7号上书国家邮政局信访处长 白明起 签收

     经多次交涉,以明确本月底前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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