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邮票发行、使用均由一家企业垄断实施,从企业利益最大化出发,发行失控、社会利益最小化是必然的、难以避免的。
这次修改邮政法,我就强烈提出邮票发行不能由任何一个企业参与,更不能由某一家企业发行。
邮政是公用事业,其市场准入和赢利模式应由邮政行政部门掌控,邮政企业的收益应由其提供的服务体系、服务范围、服务水平和质量来反映,所有参与邮政服务的企业都应为贴用邮票的函件邮品提供服务。
那么,怎么结算呢?其结算可采取条码扫描(为此,建议将来邮票除图案外,下面加上一行可供扫描的条码),用一张邮票刷一次卡,实行实时资金划拨(不知现行的邮政银行系统能不能借用上,不行的话邮政建一套这样的系统并不太难)。
这样邮政企业可以专心地搞好邮政服务,不必花大力气搞邮票发行、邮票所谓经营。特别是可以打破现行个别企业垄断基本邮政服务的做法,让所有愿意和可以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都可以参与(如各类物流配送企业,可对其参与邮政服务的范围甚至线路实行许可、核定)。
邮票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国家历史优秀传统文化出发、国家对外和对内公众形象出发、国家发展战略大局出发,选题、制订和发行优秀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