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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检。各级工商部门将黄金珠宝饰品列入重点商品监管目录,继续保持一定的抽检频率和力度,直至该行业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明显好转。
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各大商场、超市、专卖店对销售的黄金珠宝饰品实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标识和合格证明。
依法规范加盟经营行为。加盟经营不得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误认、误购,加盟经营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许人应当对加盟方加强管理,提供有关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确保加盟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加强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培训,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了解掌握该行业基本的从业规范和法律义务。
建立信用公示制度。按照《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经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和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按照《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推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在浙江省内各大黄金珠宝市场和各大商场超市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开辟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开展消费提示。利用网站、媒体、杂志刊物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一步普及黄金珠宝饰品消费知识,提示购买误区,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