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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
CHINA.BEIJING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009 号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赤峰黄金)管理层编制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赤峰黄金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赤峰黄金管理层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赤峰黄金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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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目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结合赤峰黄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赤峰黄金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赤峰黄金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赤峰
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谭雄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号),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郴州雄风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郴州雄风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
的方案。
2015年3月11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向特
定对象发行32,569,360股新股,发行价格8.29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269,999,994.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00,000.00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3,499,99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中审亚太(特普)
验字[2015]070001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