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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食品商务网 2010-07-01 09:36:00 |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提示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紫鑫药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含本数),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7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2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9,000万股(含9,000万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具体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98,6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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