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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汀江污染事故自曝光以来,一直受到舆论关注。根据相关处理规定,上杭县长已被停职,该县环保局长则自请下课,肇事企业的几名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后续的整顿、赔偿等问题,有待慢慢解决。
这起污染事故,涉及知名上市公司,涉及资源类企业的发展,涉及众多百姓的饮水健康及地方生态,也涉及相关产业业者的切身利益,其影响不容低估。
这次事故,让笔者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感受愿与读者交流。其一,地方政府与强势企业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处理;其二,从投资者的角度,面对高环境风险的上市企业,应力求做“社会责任投资者”。
很明显,在这起污染事故的背后,是肇事者紫金矿业多次陷入“环保门”,却一直未能得到必要的教训,反而最终绿灯通行。在环保部点名批评之后,也未见这家上市公司有明显的整改举措。不能不指出,地方政府有着监管不足甚至缺失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上杭县长停职、环保局长下课是顺理成章的结果。
地方政府与强势企业之间,因为利益的纠结关系,往往存在着过于关爱的情结。大企业不仅贡献税收,还能解决相当多的就业。鉴于此,在不少地方,龙头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个别时候,龙头企业甚至拥有超越纯粹经营层面的权力。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往往更多看到企业的贡献,而对其种种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于宽容,甚至会包庇纵容。体现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过往一些事故的发生,与地方上的过于“宽容”确实不无关系。
如此“关爱”必会导致政府职能的扭曲。政府从自身职能出发,通过营造环境、给予相关政策等来关心、支持企业发展,都是必要的,但这种关心与支持,不是溺爱,不是无视问题的存在。从企业的角度说,既可借助政府的势能,又必须强调企业的独立性,依法经营。政府与企业利益过于重合,容易出问题。出了问题,社会遭殃,肇事者日子也不会好过。
同时,针对投资者,笔者有一句进言。即面对高环境风险、高资源消耗类的上市企业,投资者应当选择负责任的投资。
“社会责任投资者”一词,是华尔街金融精英埃米·多米尼的提法。投资者力求做“社会责任投资者”,就是在社会、道德考量的基础上选择股票。那些通不过环保、道德等标准的企业,即便仅从赢利角度而言投资颇有价值,但仍然不是理想的投资选择。其外部性的风险,比如环保风险,将是影响其内在价值的一个重要依据。如烟草垄断企业若能上市,必会被资本市场追捧,但烟草的危害如此之大,拒绝将公众资本投资于健康成本过大的领域,也必然是理性的选择。
这个世界不能仅靠金钱来推动运转,或者说,财富不是评判许多问题的唯一价值标准。作为“社会责任投资者”,当手中持有那些问题企业的股票时,也要充分利用股东权利,以积极行动的姿态,推动公司对问题的解决,监督公司的整改——这既符合自己的投资利益,也符合社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