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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日发数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1楼
猴票1980 发表于:2010/12/9 16:04:00
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16号文核准,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日发数码”)1,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0年
11月23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日发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或“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日发数码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
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RIFA Digital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
法定代表人:王本善
设立日期: 2000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 6,400万元
住 所: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
邮政编码: 312500
电 话: 0575-86299888
传 真: 0575-86299177
互联网网址:http://www.rifapm.com
电子信箱: xial@mail.rifa.com.cn
董事会秘书:夏岭
主营业务: 数控机床、机械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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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经营范围: 数控机床、机械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所属行业: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 (C7105)

(二)设立情况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新昌日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
1999年 3月 30日由浙江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王本善共同投资设立,初始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万元。2000年 12月 2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
组浙上市[2000]60号文批准,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00万元,
公司于 2000年 12月 28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07494。

(三)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生产数控机床的专业厂家,产品数控化率100%,全部是普及型数控机床及
加工中心,主要产品包括数控车床、数控磨床、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龙门加
工中心、数控落地铣镗加工中心六大系列。

发行人专业生产数控机床,产品数控化率100%,行业排名第一,产品市场定位为中
高端普及型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根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年
鉴》和《机床工具行业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资料汇编》,发行人 2006年-2008年的加工中
心产量在金属切削机床行业重点联系企业中分别排名第八、第九、第八。发行人的数控
轮毂车床的市场占有率名列国内第一,已有 600多台数控轮毂车床在客户中使用。

(四)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0年 6月 30日2009年 12月 31日2008年 12月 31日2007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230,252,816.98 211,361,919.33 164,777,867.05 170,004,804.28
非流动资产 86,171,221.71 89,619,810.32 80,490,357.69 83,933,147.82
资产总额 316,424,038.69 300,981,729.65 245,268,224.74 253,937,952.10
负债总额 122,943,634.32 124,086,527.58 91,036,594.37 136,398,6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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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股东权益 193,480,404.37 176,895,202.07 154,231,630.37 117,539,332.5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0年 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营业收入 127,873,395.83 202,868,987.26 183,834,018.28 222,583,784.18
营业利润 31,158,563.19 39,444,171.54 36,763,325.07 54,516,227.07
利润总额 31,273,633.03 43,689,383.76 42,083,345.54 59,093,912.34
净 利 润 26,185,202.30 38,023,571.70 36,692,297.80 41,396,114.6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0年 1-6月2009年2008年200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6,231,025.84 37,353,206.58 10,546,423.97 59,351,182.81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332,084.79 -14,134,323.63 -2,088,112.25 -27,685,424.75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0,609,113.02 -8,169,730.50 -22,145.472.62 -10,506,103.76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4,252,879.60 15,249,494.57 -14,212,316.40 21,208,371.03
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47,071,054.19 42,818,174.59 27,568,680.02 41,780,996.42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10年 1-6月2009年2008年2007年
流动比率 1.91 1.74 1.85 1.27
速动比率 1.48 1.43 1.21 0.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0 3.26 3.41 5.37
存货周转率(次) 1.78 2.63 2.04 2.5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
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04% 0.07% 0.14%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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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23% 42.57% 30.96% 49.13%
资产负债率 38.85% 41.23% 37.12% 53.71%
每股净资产
(全面摊薄,元)
4.03 3.69 3.21 2.4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35,853,425.11 52,196,654.48 51,101,442.68 67,860,713.79
利息保障倍数 28.58 16.95 13.59 15.8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全面摊薄,元)
0.34 0.78 0.22 1.24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全面摊薄,元)
0.09 0.32 -0.30 0.44

(四)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捷、吴良定、吴楠、陈爱莲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发行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本善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
通和转让。

发行人股东俞浩铭、俞海云、余兴焕、郑和军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日发数码总股本为4,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1,600万股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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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总股本为6,400万股,上述6,400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次公开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发行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其中,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摇号配售数量为320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1,280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摇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
4、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成长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0.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4.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股票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7、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0,00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55,724,9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4,27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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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6,400万元,不少于5,000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1,6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不低于发

行人总股本的25%;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

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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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

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

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本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
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
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
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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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工作规则;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机构
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XXXX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本机构,
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文件送本机
构查阅。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本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2、在项目完成后,本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是否达到
预期效果,并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
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应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
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发表意见
1、本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况,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构,本机构根据情况
发表书面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1、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性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
2、关注发行人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以及影响
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的重大事
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
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
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勇、刘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5楼
邮 编:200121
电 话:021-501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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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1-68498502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九、本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
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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