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2010年11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此规则一出,多家公司开始“自愿性承诺”,公司股东主动追加“延长限售期”、“控制减持比例”等承诺。这种主动接受监督、主动规范行为的姿态,无疑是一大进步。
去年是创业板成立一周年,解禁大潮前,市场暗流涌动,所幸解禁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糟糕,但是限售规则成为热门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律师表示:“创业板限售分为三种:一是原始股东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票,二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所持股票,三是发行人在提交IPO前6个月内入股的股东,除一年锁定期外,还须承诺在2年内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股票的50%。”从规定看,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限制貌似已经相当完备了,但创业板首批限售股解禁潮来时,还是有一些高管股东离职套现,使得此项规定成为“筛子”,一时非议之声四起。
按照新规,董监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日起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此外,深交所鼓励董监高股东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据记者报道,在51份预披露材料中,除了法定限售条款之外,6家创业板公司已将11月4日《规则》中的“限售新规”的主要条款列入首发承诺;多家公司还将董监高关联人的锁定条件,与对应的董监高保持一致;另有2家公司作出限售期内不将所持股份质押的承诺,封堵了“变相套现”的通道。
市场人士表示:“尽管逐步解禁的股份数量占创业板股份总量的比例微乎其微,且以套现为目的的辞职高管占比极小,但对投资者的心理影响较大。如今,创业板公司股东主动追加延长限售期、控制减持比例等承诺,将对创业板市场的平稳运行起到积极作用,也将增强投资者对这些公司价值的认同感。”
《通知》的精神得到了业内人士、法律人士的认可,这些公司的主动行为更让投资者欣慰。这也是监管者和市场主体为了创业板不断完善之努力,希望在大家的共同的努力下,中国的创业板越走越远,越走越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