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丽水12月22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葛朝华)12月21日上午9点,引人注目的“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报昨日曾作报道)。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原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和涉嫌内幕交易罪的陈玉兴、王向东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法庭审理在一一揭开这一内幕交易案的同时,也凸现我国当前证券市场信息监管难的现实。
今年3月初,“杭萧钢构”股价剧烈波动,连续十个涨停板,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注意。为了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及时对“杭萧钢构”股票作出临时停牌处理决定,同时指令浙江省证监局调查“杭萧钢构”连续涨停板背后的“内幕交易”问题。罗高峰等人内幕交易问题由此浮出水面。6月12日,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被浙江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丽水市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11日至3月16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炒股高手”陈玉兴(2006年底从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岗位上辞职)多次通过与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原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沟通,刺探该公司“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消息,利用“杭萧钢构”股价连续大涨的行情,指令与其合作炒股的王向东买空卖空6961896股“杭萧钢构”股票,非法获利4037万元。另外,陈玉兴还受罗高峰之托,帮其姨妈晁某买卖“杭萧钢构”股票,非法获利36万余元。
法庭上,罗高峰等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罗高峰在法庭上一直感叹自己“保密意识太差”,而王向东则反复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陈玉兴则表示自己一直对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杭萧钢构”股票“良心上不安”,所以最后没跟王向东分赃。
三名被告人的五名辩护律师针对股票账户交易清单等证据的证明力、“安哥拉项目合同”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等问题,与两名公诉人展开激烈交锋。辩护人以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杭萧钢构公司董事长单某曾在今年2月12日公司年终总结大会上讲话谈及安哥拉项目为依据,认为该信息实质上已经公开,不能认定为内幕信息。对此,公诉人从有关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确认及该案事实依据等方面予以了反驳,并指出单某讲话只提到有海外项目,没有具体提到项目的时间、地点、内容、金额等具体内容,不能认定为“公开信息”。
庭审当天,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浙江省证监局、浙江省公安厅专门派员旁听此案。“"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反映出目前股票交易过程中信息难以监管的现实,这其实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资本市场难题。利用掌握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实际是欺诈,严重损害股民的利益,影响投资者信心。解决不好这一"难",资本市场就难以有序发展。”参加旁听的浙江省证监局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此案也暴露出上市公司高管法律意识淡薄、保密观念差等问题,我们迫切需要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相关的教育和约束。”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沈雪中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