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早前大跌市中,股票沽空占大市成交比率高踞不下,引起经纪组织及市场各界不少讨论,其中一个关注点为散户投资者缺乏渠道借货参与股票沽空。
对于有报道指,港交所(00388)将研究旗下中央结算提供中央股票借贷,港交所发言人证实,已将研究中央股票借贷的可行性,纳入明年工作计划。由港交所旗下中央结算,向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股票借贷平台的构思,早在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已提出,并于02、03年间曾作研究,惟因涉太多技术问题无法解决而搁置。
有曾参与研究的消息人士指出,由中央结算提供股票借贷涉及众多技术问题,最主要问题是借出股票涉及的信贷风险如何监控、风险由谁承担,以至是否要求借入股票一方提供抵押品,涉及成本会否令股票借贷商业上不可行等。
「对冲基金等大户沽空,一般由提供主要经纪(prime brokerage)服务的投资银行,向股票托管商等中介人借取。由于外资投行有信贷评级,多毋须支持股票价值足额抵押品。」该名消息人士指,由于对股票中央借贷有需求的多为散户客为主的中小经纪行,涉及信贷风险。
消息人士解释,若中央结算要求借货经纪提供100%以上抵押品,相信反映在向散户收费上,经纪行难以提供商业上可行服务;但若由中央结算承担,一旦市况急逆转导致大规模违约,或令港交所面对严重亏损。
除信贷风险难以处理,有分析指即使在如何取得存放股票的股票实益持有人同意借货,以及是否只借出大型托管商存放的大手股份,涉及大量操作问题有待解决。《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投资者须先确认通过股票借贷协议,取得股票权益情况下才可进行沽空,无借货沽空(naked short sell)属刑事罪行。现有机构投资者主导的股票借贷机制下,散户乏借货渠道,乃无法参与股票沽空的障碍。《香港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