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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4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50元/股,发行数量为4,48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89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58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0%。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总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56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号码,最终摇出16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56万股股票。
5、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10月24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1年10月21日公布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加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账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根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17个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83,692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744万股。
二、网下申购配号及摇号抽签结果
2011年10月25日(T+1日,周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承办单位(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摇号抽签,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根据《发行公告》,本次网下发行共计摇出16个号码,中签号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