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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10月27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贾秀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被告人张永胜、高福伟等8人股票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对张永胜、高福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罗巧、陈梅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被告人张永胜以重庆人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本市渝北区租用办公场地,招募10余人,采取修改来电显示号码,冒充专业股票投资分析人员向股民推荐股票,收取被骗股民会员费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
2009年6月,张永胜找到被告人高福伟共同实施诈骗活动,二人商定高福伟以组织参与诈骗成员的方式“入股”。至2010年4月,形成了以张永胜、高福伟为组织者、领导者,参与者达100余人的诈骗集团,以收取会员费、保密费、分成费等名义,有组织地骗取全国各地300余名股民的钱财共计2130.7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