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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股份(601311,收盘价14.26元)9月11日公告宣布,公司获得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这意味着公司此后可以承接军品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骆驼股份上述利好消息发布的前一日(即9月10日),公司董事路明占突然增持了公司股份10.36万股。而在不久之前的8月7日,路明占曾减持200万股骆驼股份。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认为,在利好发布前夕这样的敏感时期顶着“短线交易”风险增持,路明占此次增持行为还涉嫌内幕交易。
董事利好发布前“高价”增持
骆驼股份投资者翘首以盼的“军工”概念终于到来,公司11日发布公告称,经总装备部审查,公司符合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条件要求,已注册编入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有效期至2018年4月。公司承制装备分系统类别为起动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承制性质为研制、生产。骆驼股份表示,这标志着公司的科研能力、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均已达到军品采购标准,使得公司能够在承制范围内承揽军品业务。不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军品承制订单。
此番骆驼股份正式获得军品承制资质消息的出炉,顿时引发市场热议。在各大网络股吧里,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欢欣鼓舞,而“踏空者”则扼腕叹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证所发布的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显示,9月10日,公司董事路明占在二级市场以13.72元/股的价格购入了骆驼股份10.36万股,耗资接近142.14万元。此番增持后,路明占对骆驼股份的持股总数增至1000.08万股。从骆驼股份股票9月10日的分时图来看,股价在13:00后均低于13.65元/股,因此,路明占的增持时间应该发生在10日上午。当日骆驼股份股价最高达13.81元,最低13.42元,路明占的买入价格在当天相对较高。
律师:涉嫌内幕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上证所发布的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还显示,路明占曾于8月7日有过减持行为,当时其以10.93元/股的价格卖出了骆驼股份200万股。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也作出了类似规定。此外,《证券法》第195条亦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本法第47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10万元的罚款。
从上述法律法规内容来看,作为骆驼股份的董事,路明占“8月7日减持、9月10日增持”的行为似乎已经构成了“短线交易”。
此外,记者统计后发现,路明占是今年以来骆驼股份董监高当中唯一一个选择增持的。8月6日~9月2日,包括路明占在内,骆驼股份董事刘长来、谭文萍、杨诗军、刘国本,监事窦贤云以及董秘王从强陆续在二级市场减持了公司股份。这使得路明占此次增持显得更为突兀。
事实上,证监会于2007年4月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其中第十三条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窗口期”作出了规定,其中就包括“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张远忠律师向记者表示,路明占的增持行为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应该对此调查。此外,其还涉嫌内部人员短线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了骆驼股份,对于董事路明占的增持举动,公司证券部一女士解释称,公司也是最近几天才收到从北京邮寄过来的注册证书。事情是由证券部负责的,路明占不负责与注册证书相关的业务。其此番高价买进,也许是有长期持股的打算。关于短线交易的问题,公司将向上证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