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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397,5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5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349,735,425股,发行价格5.40元/股。本次发行结果请参见2012年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本次公司上市限售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限售股份,锁定期安排为自2012年3月9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232号)和《关于确认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数量的复函》(国资厅产权[2012]61号)批准,中交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2,592,593股A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对于该部分转持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承继中交集团的禁售期义务,锁定期安排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正常履行。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
(四)联合保荐机构对中国交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397,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28%。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1日。
(三)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本表中小数点的差异系由于进位所致。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九、备查文件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