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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曹中铭: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应该受到严格规范

1楼
二丫头 发表于:2008/2/21 15:06:00

   上市公司的高管违规其实并非什么新鲜的事情。

    夸张点说,高管违规自证券市场诞生后就与之相随,只不过违规的程度有轻重之分,但性质上则属恶劣,并且其还动摇着市场的信心。是以监管层对于高管违规行为亦制定了诸多的规章制度,以规范与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尽管如此,高管违规事件仍然层出不穷。每年的媒体报道中,关于沪深交易所对于高管的种种谴责、罚款等数不胜数,从中可以看出其数量之多,也凸显出高管违规之频繁,这些似乎无可厚非。毕竟置身于资本市场之中,追求更多更大的利益是每一位参与者的根本诉求,不值得大惊小怪。

    但其对于市场的伤害与影响则不是单靠中国证监会等行政部门的“罚单”就可以解决的,高管违规所导致的上市公司被掏空、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对市场信心的蚕食等,件件都不是小事,实际上也不应该看作小事。

    日前有报道称,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为了达到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套现的目的,纷纷“主动辞职”。包括思源电气、三花股份等上市公司的高管在请辞半年之后,便将手中的股权套现,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至近亿元不等。显然,相对于每年十几万或数十万的年薪,背后的利益确实太具有吸引力了。

    2007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其中规定,上市公司的高管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离职半年后才可以进行转让。这个期限不能说短,但也不算太长。而《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有了这个规定,那些欲在任期内将股票一抛而光的高管显然受到了限制。也正因为如此,提前开溜成为某些高管的必然选择。

    股权套现没什么好说的,既然投资,就想从中获取收益。而问题在于,高管的“主动辞职”对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影响则不容忽视。无论是从上市公司的团队建设,还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都是如此。试想想,如果高管所持股权无法上市流通,那么他们还会“主动辞职”吗?如果其所持有的仅仅只是小额的股份,某些高管还会走人吗?答案再清楚不过了。

    客观上讲,高管为了套现“主动辞职”,并且在离职半年后才沽出股份,并没有违规。但反过来讲,这些前任高管的所作所为,将极大地打击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的信心。进而言之,也是市场上新出现的一种不公平现象。

    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毋庸置疑,比一般的投资者更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底细,也更能洞察出上市公司的估值是否合理,辞职套现在笔者看来存在“内幕”的嫌疑。作为个人来讲,高位抽身套现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但其所导致的负面作用呢?

    我们常说违规成本低,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或其高管。但是对于高管离职后的行为现有的“条条框框”却鞭长莫及,这一事实至少说明,完善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反过来说,市场出现高管“主动辞职”套现这一“新生事物”,也能促使监管部门在今后制定出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政策法规来,以规范高管“走人”后的行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又岂不是件好事?毕竟目前高管“主动辞职”套现还只是少数,但随着今后越来越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解禁期临近的高管越来越多,类似事件有反复重演的可能,而这才是我们需要警惕的。

    高管越来越“热衷”于违规,其实早就为市场敲响了警钟。在诸多“隔靴搔痒”式的行政处罚已无法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今天,依法治市才是大势所趋,也是唯一能够扼杀高管频频违规冲动的有力武器。

    严格监管高管任期内与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行为,规范的是高管个人,受益的是整个市场,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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