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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税部门最近开展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与去年同期比较,个人财产性收入,特别是股票转让所得的主动申报成为申报热点。前不久,就有人主动前往市区第一税务分局,申报07年度个人取得的股票转让收入121万元。在填写完申报表后,他说:“自行申报炒股收入,不会多交一分钱,又使自己的收入多了一份合法的凭据,这是好事啊!”主动申报是好的,但是这位市民的说法税务部门却并不认可。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副处长陈思益告诉记者,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纳税人仅需履行申报手续而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并不能成为个人收入合法的凭据。“在我们的申报表上,就写明了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自行负责。你要报多少钱其实都是自己掌握的,我们并不会去查证。所以我们只能证明这些钱你作为股票转让收入申报了,但是并不能证明这些钱来源合法。”
既然不能成为收入合法的凭证,又不需要缴税,那为啥还要申报呢?陈思益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申报是一种义务。“而且,对于个人也是有好处的。有时候单位并不知道你其他的收入有多少,所以扣缴的税款并不一定代表你的收入水平。个人再申报一次,会比较明晰。” (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