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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问题,媒体的报道很多。具体来看,其方式方法可谓层出不穷。
继某些高管从事短线频繁交易以及超比例套现之后,日前又曝出有的高管“主动辞职”套现的事件。而且,其套现的金额几乎都在几百万元至近亿元不等。相比于每年十几万甚至数十万的年薪,确实不可同日而语。
违规就应付出代价。其实,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已明确禁止上市公司高管从事短线交易和超比例售股等违规行为。而对于上市公司高管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证券法明确规定,股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对于某些高管超比例售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已采取技术手段予以有效限制。
目前来看,这方面违规事件的发生已经有所收敛。但是,另一种现象又出现了,这就是在敏感期间高管的买卖股票行为。
2007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其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时间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等等。
但是,就有某些上市公司高管置这一规定于不顾,为了自身的利益仍然在敏感期间买卖股票。如大庆华科(爱股,行情,资讯)监事闫田胜、长征电气(爱股,行情,资讯)董事周联俊在年报披露敏感期内买卖自家公司股票后;来自深交所的数据显示,本月15日,新野纺织(爱股,行情,资讯)两名监事马浙珍、韩喜兰,以及公司高管白普集体减持新野纺织股权,而仅过了一天,也就是在2008年2月16日,新野纺织就公告了年报。
如果说上市公司的高管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容易引起关注的话,那么对其亲属的监管则要艰难得多。如辰州矿业(爱股,行情,资讯)的高管家属就多次在敏感期内买卖了本公司股票。本月15日,该公司董事谢建龙的姐妹谢素梅增持了辰州矿业300股,成交均价为40.6元,而在之后的一个交易日2月18日,这位高管家属又减持了300股,成交均价为42.56元,每股获利1.96元。2月19日,辰州矿业发布业绩快报,净利同比增长47.6%。
虽然某些高管或其亲属在敏感期间有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多,盈利数目也不大,但其影响无疑是恶劣的。去年牛市行情期间,诸多高管堪称“股神”,他们能够买在低位,出在高位,进出时机的“精准”,恐怕就连真正的“股神”巴菲特亦自叹弗如。难道这些高管真的个个是“股神”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笔者以为,个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内幕交易在作怪。
高管群体是证券市场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参与市场中的投资,或者说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某些高管利用其特殊的身份来牟取利益,这就值得商榷了。事实上,高管由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比一般的投资者能更多地知晓上市公司的相关内幕,也就更容易在买卖时机上作出抉择。但是,如果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则存在践踏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嫌疑。而“三公原则”,却是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
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事件的出现,以及高管频频违规的事实,尽管早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但为什么年年处罚年年犯?笔者以为,还是那句老话:违规成本太低!
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仅仅只是没收收入或者记入诚信档案,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威慑力,这是导致诸多高管“前赴后继”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所存在的问题。
因此,对于高管违规炒股的行为,应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胆敢以身试法的相关人员,提高其违规的成本;其二,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从多方面进行必要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