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中,首次提及股票市场,称"6月中旬以来,我国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对保险业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总体来看,行业仍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保监会首次披露股市波动对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称行业总体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稳定状况,尤其是主要保险公司受此次股市波动的影响有限,经测算,主要公司的偿付能力目前均处于良好水平。不过,保监会坦言,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受此次股市波动影响较大,偿付能力指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保监会及时做出了风险提示。目前,受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正在按照保监会的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积极应对潜在风险。
上半年行业总体偿付能力状况良好
保监会称,今年上半年,行业偿付能力溢额大幅提高,受上半年资本市场大幅向好、公司外部融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行业在2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溢额为9316亿元,较年初增加2109亿元,增幅为29.3%。
据悉,按照偿一代的标准,上半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指标表现良好。2季度末只有一家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与2014年末持平,且其他达标公司偿付能力均处于充足II类(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50%)。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连续8个季度偿付能力全部达标。
保监会对127家保险公司基于2015年2季度的情况开展了分类监管评价,按照公司的风险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评价结果显示,A类公司有50家,B类公司有73家,C类公司有3家,D类公司有1家。其中,风险低的A类公司较年初增加了7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较年初减少了1家。保监会已对C、D类公司采取了限制投资范围、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督促问题公司尽快化解风险。
上半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发出了9份监管提示函,并下发1份偿付能力监管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了责令增资、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及时防控行业风险。
多种措施防范偿付能力风险
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了偿二代17项主干监管规则,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上半年,保监会积极稳妥推进偿二代过渡期相关工作。并采取包括制定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等系列措施,确保偿二代制度全面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