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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015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30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4.83%,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核查发现的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30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