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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23,425,858股。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4.77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15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为14.9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14.95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以上9名股东认购的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3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15年11月6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5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425,858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23,425,858股。
4、发行价格:14.77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99,999,922.66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6,500,000.00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83,499,922.66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日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3,299,999,922.66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准验字[2015]1163号《验资报告》。
2015年12月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歌华有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0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日止,歌华有线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425,85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9,999,922.6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83,499,922.66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2月8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核准批文》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对本次发行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未超过10名,其资格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核准批文》的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23,425,858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且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223,425,858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基本原则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广播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远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影视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查;网络技术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器设备。
注册资本:6,000万元
认购数量:33,852,403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2、北京广播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席伟航
经营范围: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利用北京广播网(www.rbc.cn)发布广告;中国内地已正式出版图书、期刊、音像出版物内容的网络(含手机网络)出版(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器材、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调频体声副频道的技术开发和经营;广播器材维修;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销售五金交电。
注册资本:53,470万元
认购数量:10,155,721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北京广播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3、金砖丝路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投资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砖丝路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学梁)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协议、申请书等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0,622,884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金砖丝路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