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8亿股(公司股票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增发股票发行期间若发生转增、送股、除权、除息等情形,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增发预计募集资金金额约65亿元人民币(不含发行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已于2008年4月8日实施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因此本次发行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即,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6亿股。
3、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A股采取网上、网下定价/询价的方式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按照所持股份的一定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最终发行价格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编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性质号 资金金额1 泛海东风2#、3#地块项目 64.34 27.42 住宅及配套商业2 星火公司4#地块商住项目 15.39 4.27 住宅及配套商业3 武汉公司泛海.中央居住 住宅、写字楼或酒店
66.62 21.36
区北部项目 式公寓4 浙江光彩国际中心项目 31.08 7.54 写字楼、酒店、公寓5 深圳月亮湾项目 12.26 4.41 住宅、商业、写字楼6 合计 189.69 65.00
注1:上述项目部分名称为暂定名。其中:
(1)泛海东风2#、3#地块项目指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
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泛海国际居住区”2#、3#地块项目;
(2)星火公司4#地块项目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泛海国际居住区”4#地块项目;
(3)武汉公司泛海.中央居住区北部项目指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
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武汉王家墩泛海.中央居住区北
部项目;
(4)浙江光彩国际中心项目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负责开发建设的浙江光彩国际中心项目;
(5)深圳月亮湾项目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
发建设的深圳月亮湾项目。
注2: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注3: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偿还。
注4:如果本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少于65亿元(不含发行费用),则不足部分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超过65亿元(不含发行费用),则超过部分也将用于上述项目的开发。
7、上市地点
本次增发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关于本次增发后新老股东共享滚存利润的议案
在本次增发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权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发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发议案之日起一年,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增发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大会审议。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