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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4月14日讯 一方出钱,一方替炒。大庆市七旬老者杨某委托“高手”炒股,在近三十万元全部赔光后,他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按“保底条款”进行赔偿,这起大庆“炒股第一案”终于以原告胜诉落下帷幕。
2002年12月19日,杨某与樊某约定:杨某把自己股票账户资金交付对方,在股票和期货两个市场运作,樊某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杨某,时间从2002年12月19日到2004年12月30日。到期后,若盈利,按3:7分成;若亏损,由樊某负责赔偿。
今年70岁的杨某说,他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樊某,朋友说樊某是炒股好手。在樊某的要求下,杨某把自己股票账户人民币资金合计29.48万元、港币21358元交给樊某操作,双方写了正式的协议书。
2004年12月底,杨某多次催樊某按协议执行,要求收回股票账户的全部资金,樊某迟迟不给办理,称29.48万元人民币在期货市场全部赔光。杨某说:“从2004年12月到现在,我几乎每天讨债,樊某总是说没钱,到目前只还了4万多元。”杨某将樊某起诉到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请求樊某给付欠款24.4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今年1月22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3月17日,经审理认为:两人签订协议书及樊某实际代杨某操作股票及期货账户的事实使得原、被告之间依法成立了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法院依法判决,樊某夫妻二人共同赔付杨某资金损失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