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5日在一份
报告中称,台湾“政府”拟进行年度审核,放宽在台湾发行
基金单位的共同基金对香港上市的大陆
股票的投资限制。
按现行规定,在台湾发行基金单位的本地与境外共同基金投资H股及红筹股的上限仅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0%。
H股指注册地和总部均位于中国大陆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红筹股指注册地在香港、但多数资产在大陆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
“金管会”称,10%的上限是按照H股及红筹股在富时亚太地区指数(除日本)中的合计权重乘以1.5后计算得出的。
“金管会”一位官员称,2005年1月31日“金管会”将共同基金对H股及红筹股的投资上限由原来的5%提高到10%,依据的就是2004年10月31日H股及红筹股在富时亚太地区指数中的合计权重为6.46%。
这位官员称,2007年3月30日H股及红筹股在富时亚太地区指数中的权重为11.32%,意味着基金业者投资H股及红筹股的上限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6.98%。
“金管会”周二早间已将此报告送交“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该委员会今日还就开放人民币在台湾的兑换业务以及需要进行的修法开会进行了讨论。
台湾“央行”副总裁周阿定称,“央行”已为开放人民币汇兑业务做好了准备,一旦有法律依据,随时都可以展开。
周阿定称,计划将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的权限放宽到台湾所有的
银行以及珠宝店等半合法场所,但他没有透露具体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