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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汇源通信大股东股权转让搁浅 二股东闪电要约收购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8/2/6 14:55:00
2018年02月06日 06:36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贾丽娟 每经编辑 姚治宇

  2月4日晚,汇源通信(15.240, 0.00, 0.00%)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的出资方之一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泓沛)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坚决不同意”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受让汇垠澳丰持有的惠富骐骥财产份额,并担任惠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早前惠富骐骥及汇垠澳丰承诺,将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重组事项。

  随着此次份额转让一事搁浅,汇源通信的重组再次前路未卜。不过,汇源通信二股东乐铮网络2月5日火速表示,拟向公司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拟要约收购股份占公司全部股本比例不少于15%,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多次筹划重组均失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珠海泓沛是蕙富骐骥的主要出资方。珠海泓沛为蕙富骐骥的有限合伙人(LP)。汇源通信曾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珠海泓沛为蕙富骐骥的劣后级出资方,出资份额2.035亿元。

  2015年11月7日,明君集团与蕙富骐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明君集团将所持有的汇源通信4000万股全部转让给蕙富骐骥,这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

  此后,蕙富骐骥管理人汇垠澳丰曾筹划有关上市公司的重组事宜,但并未成功。2017年初,新一轮重组在3月即宣告终止。

  到了2017年11月6日,汇源通信再次停牌,公司称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正在筹划对上市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事项。11月2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蕙富骐骥及其管理人汇垠澳丰,与珠海泓沛及其管理人北京鸿晓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汇垠澳丰将所持有的全部蕙富骐骥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北京鸿晓,北京鸿晓在受让上述合伙份额后,承诺作为蕙富骐骥执行事务合伙人推动蕙富骐骥所控股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就是说,推动重组的“任务”将转交给北京鸿晓。

  不过,协议的生效,需要以“经过蕙富骐骥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经过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且“北京鸿晓出具关于承接汇垠澳丰原有重组承诺并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相关资产重组的承诺函”为前提条件。

  但在2018年2月2日,公司收到珠海泓沛的部分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杨曦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珠海泓沛三分之一以上实缴出资份额)的《告知函》,对股权转让一事提出了强烈反对。声明中用了这样的字眼:我方“坚决不同意”北京鸿晓受让蕙富骐骥的财产份额,并担任蕙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表示,对于北京鸿晓擅自作出的任何越权行为均“不予以认可”,相关法律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保留追究北京鸿晓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样的态度,使得汇源通信的实控人拟变更事项具有了“重大不确定性”。不过,汇源通信的二股东却在此时忽然出手。

  二股东拟收购至少15%股权

  2月5日,汇源通信发出一则公告,称在2月4日晚间,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铮网络)邮件发送《告知函》,称:“乐铮网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收购汇源通信股份,拟要约收购股份占公司全部股本比例不少于 15%,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乐铮网络承诺,公司具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人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也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

  按照汇源通信停牌前股价15.24元计算,乐铮网络收购总股本1.93亿股15%的股权,需要耗费约4.4亿元。如果要约收购完成,乐铮网络持股将至少达到21.63%,成为第一大股东。

  乐铮网络是在2017年二季度才进入汇源通信的前十大股东名单的。2017年半年报显示,乐铮网络为“境内非国有法人”,持有公司727.36万股,持股比例3.76%,其中646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到了2017年三季度,乐铮网络持股数上升至1283.31万股,占总股本的6.63%,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乐铮网络是什么来头?工商资料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春峥,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自有技术成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

  乐铮网络也是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之一。2017年9月26日晚间,全新好(16.660, 0.00, 0.00%)(000007,SZ)发布公告称,乐铮网络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上市公司实控人正式变更为吴日松、陈卓婷夫妇与乐铮网络,而且乐铮网络拟在未来12个月内依法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主动要约收购等方式增持全新好不少于10%股份。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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