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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小非减增持背后的故事

1楼
震荡上行 发表于:2008/4/18 11:15:00
  在“大小非”解禁、股市大调整的背景下,大股东减持不是新闻,增持才是新闻。WIND资讯通过上市公司股权变动公告进行的统计显示:自2月16日到昨天,沪深两市总计公告了199次股权变动,其中仅有11次为增持,188次为减持。

  无论减持还是增持,其背后的故事都耐人寻味。

  ST宏盛大股东率先“开溜”

  大股东减持出手最“大方”的是ST宏盛,减持股数占流通股的11.63%。减持公告发布日为2月16日,当时股票名称还叫“宏盛科技”。公告称:宏盛科技于2008年2月15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2008年2月13日至14日期间,宏普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票10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尚持有公司股份4074.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该公司股价在2月13日、14日却不跌反升,平均减持价为11.30元。公告发布3天后,宏盛科技就“出事”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长生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同时,独立董事张天西向公司提出辞呈。3月20日,宏盛科技被特别处理,改名“ST宏盛”,从这一天开始,股价连跌11个跌停板,跌到6.40元才暂时企稳。

  高位接盘被套两千多万

  大宗交易同样有风险。天润发展3月7日发布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3月6日,天润发展第二大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广州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98万股转让给湖南湘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成交价为19.6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7833万元。此次大宗交易后,湘农投资持有公司3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农广州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显然,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是一种很好的减持方式,可以减少对股价的冲击,因而也正是现在一些专家所提倡的,但这一消息仍然引起市场恐慌。3月7日后,天润发展急速下挫,连日收阴线,后来虽有反弹,亦不改颓势。至昨天收盘,股价已经跌去30.80%。新进驻的湘农投资如果一直持有的话,到昨天已经浮亏2412.56万元,还不算交易费用。

  履行股改承诺增持深度被套

  在这轮大跌中,即便是对公司状况最了解的大股东,在进行增持行动后也同样被套。韶能股2月22日公告:截至2007年底,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共投入资金2.01亿元,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和参与公司定向增发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6755.6万股。公告说,增持行动根据股改承诺而实施。

  这份公告没有讲明具体的增持时间,但查其股东变化情况,可推断其主要在2007年6月底至9月底增持,这一时期股价平均为7.09元。韶关市国资办同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此消息公布时,股价在6.70元左右。今年3月7日股价开始随大市狂跌。这轮下跌中是否有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割肉出货”,颇难判断。不过,3月至4月,正好满6个月“大限”。昨天股价已经跌到4.91元。如果不割肉,大股东增持的股票也已深度被套。

  减持后增持涉嫌高抛低吸

  从过去两个月中仅有的11次增持公告看,有的公司显然是花了大价钱的,比如,中泰化学第三大股东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月1日、4月2日以平均交易价格13.23元/股(10送10除权后)买入公司股份179.1万股,成交金额共计2.37亿元。而在此前,1月4日至3月4日期间新疆三联分18次陆续卖出其所持有的中泰化学股票共计1012亿元,交易金额共计4.4亿元,平均交易价格为43.50元/股(除权前)。因违反有关规定,三联集团董事会公告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三联集团收缴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相应所得收益。

  有的却只买三五千股本公司股票,因增持者为公司高管,须履行披露义务,也出现在股权变更公告中。如海南海药3月24日公告公司高管曾与平增持5000股、鞍钢股份高管林大庆4月初被公告增持3600股,华工科技3月21日公告高管姚燕明增持8000股。照理他们最了解公司情况,也一样被套。目前这些股票的价格均低于他们所增持时的股价。

  相关链接

  未披露的规模可能远超公开数据

  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价是“坏消息”,从通常角度理解,减持的消息能不披露就不披露。记者查询有关资料,并没有发现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必须披露信息的硬性规定。

  根据去年7月国资委的新规定,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凡不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都要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二是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这个规定只讲要上报,而没有论及披露义务。所以,上市公司减持股票的数量,一定远远超过已经公告披露的部分。信达证券分析师黄祥斌认为,未披露的减持规模及数量可能要远超公开披露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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