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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监护人用遗产炒股能撤销监护权吗?

1楼
震荡上行 发表于:2008/4/24 12:30:00

   问:父母在一次车祸中死亡时,宋某只有7岁,叔叔成了他的监护人。他的父母留下15万元遗产。半年后,宋某的姨妈张某发现宋叔动用了宋某继承遗产中的10万元买了股票,且已被套牢。宋叔说,他拿宋某的钱去买股票是想将死钱变为活钱,使钱增值。双方发生争议。张某提出由自己接替宋叔担任宋某的监护人,这样可以吗?

    律师诊断:本案中,宋某继承其父母的15万元遗产是其个人财产,宋叔是被指定的宋某的监护人。宋叔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宋某的个人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然而,宋叔却动用了其中10万元钱去购买股票,虽然他解释说是让钱增值,但由于股票已经被套牢,显然这种行为的结果并不能给宋某带来任何利益。宋叔给宋某造成了财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宋叔应当向宋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他滥用监护权,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很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可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宋叔的监护人资格。因此,宋某的姨妈提出的申请,应当予以支持。(伏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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