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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楼
老王第二 发表于:2008/5/16 12:08:00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简称变更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简称“深宝安A”是1991年上市之初所确定的,并一直沿用至今。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本公司业务范围已遍布全国各地,成为一家全国性的大型企业集团。因此,该简称目前已不能准确体现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经过公司董事局讨论决定,将公司的证券简称由“深宝安A”变更为“中国宝安”。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5月16日恢复交易。从2008年5月16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深宝安A”变更为“中国宝安”,公司证券代码“000009”不变。

  2008年5月16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8年5月19日开始,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08-02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8年3月17日获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5月14日刊登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8年5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项目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项目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379,083,192

  39.54%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92,794,845

  28.19%

  (一)发起人股

  106,950,189

  11.15%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2,571,540

  28.16%

  (二)定向法人股

  272,133,003

  28.38%

  (四)高管股份

  223,305

  0.0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579,726,850

  60.4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46,015,183

  71.81%

  其中:高管股份

  173,478

  0.02%

  (一)人民币普通股

  746,015,183

  71.81%

  人民币普通股

  579,553,372

  60.44%

  三、股份总数

  958,810,042

  100.00%

  三、股份总数

  1,038,810,028

  100.00%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不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958,810,042股增加至1,038,810,028股,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相应减少。以2007年为例,本公司净利润为230,388,925.41元,净资产为1,709,734,667.99元,按总股本958,810,042股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为0.24元,每股净资产为1.78元;若按总股本1,038,810,028股计算,则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每股净资产为1.65元。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股改后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

  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5%

  G+12个月后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深宝安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其他定向法人股股东

  单一持股低于5%

  G+12个月后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未参加股改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不得上市交易。

  注: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之首个交易日。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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