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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股权激励易投机 证监会严控利益输送

1楼
震荡上行 发表于:2008/6/11 13:11:00

  A股市场震荡下跌的过程中,股权激励概念曾让许多公司逆市飘红,但随着证监会股权激励新规的出台,这股概念炒作的风将面临门槛的提升。

  目前A股市场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股权激励很容易演变成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者借机敛财的工具。

  前不久,证监会正式公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下称“备忘录”)两个文件,对股权激励的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股权激励与重大事项间隔期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体现了从严审核的宗旨。

  监管层的意图明确。每一条都直指股权激励制度运行以来所暴露出的实际问题:上市公司借道股东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重大利好公布前后突击激励、行权指标与公司业绩脱钩等等不一而足。

  市场普遍认为,该补充意见与备忘录互为表里,意味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会进一步从严从紧。

  此前有上市公司变相实行股权激励,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接着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由上市公司将股份一年内授予激励对象。现在,这种激励模式被明令禁止。

  重大利好消息前后突击激励,曾是股权激励为人诟病的症结,备忘录提出了3个“30日”限定,即“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提出上述重大事项动议至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行权价格过低的问题,备忘录中明确要求:以定向发行方式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虽然有人质疑,此次文件的出台只是从严的一个预兆,而并没有将整顿进行到底,但确实是对利益输送行为的一次规整。

  自去年12月第二批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后,除万科外,先后有华侨城、中粮地产(000031行情,股吧)、新湖中宝(600208行情,股吧)等10余家地产公司提出了股权激励草案。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由于备忘录不追溯,则无明显影响,而处于报批关头的多家公司则将不得不面临修改草案的名运。

  中粮地产去年12月20日公告了公司股权激励草案,而在12月1日,公司先后公告了收购鹏利四川等3家大股东资产的决议。迪马股份(600565行情,股吧)股权激励方案和定向增发方案的公告日分别是1月4日和1月22日,间隔也只有18天。

  冠城大通(600067行情,股吧)在股权激励从严令发布之前已经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要求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但尚未召开股东大会,此番刚好赶在备忘录出台的关口上。

  而新湖中宝的反应比较迅速,已对股权激励草案进行了较大改动。其股票期权由原来的7822万份减少至6271万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也由4.44%降至3.56%;去掉了600万股预留股份,并从激励对象中去除了3名监事。

  股权激励是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下,激励经营者和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和经营目标而给予的经济利益让渡。如果操作妥当的话,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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