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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基金专户面临监管缺位困惑

1楼
老王第二 发表于:2008/6/18 15:03:00

  早报记者 肖莉

  在基金发行遭遇难题之际,基金专户大幕缓缓拉开。一些基金公司在公募基金发行不利的情况下,将重心转向专户。然而,对于专户面临的几个问题,由于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基金公司人士也困惑不解。

  疑问一:

  专户所得如何收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对于基金专户取得的收入税收问题,几位基金专户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并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基金公司只能按照自行理解,认为应该与基金“同等待遇”。

  不过,也有基金公司专户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由于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让这一问题只能处在“模糊”的敏感状态,政策的不明确也为未来的税收带来弹性预期。

  疑问二:

  持股超5%是否需举牌?

  根据《证券法》规定,个人或法人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警戒线时,必须暂停买卖并发布公告,这在证券市场上俗称“举牌”。

  然而,在基金专户中,由于一个投资者可能同时委托多家基金“打理”资产,按照专户的“身份认定”,这些资金实际为同一投资人,一旦达到5%的警戒线,由谁来举牌?

  “按照规定,基金公司应该没有权利为其举牌,专户跟公募基金不同,公募基金的身份是以‘基金’身份参与市场交易,但专户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交易,理论上应该由投资人自己举牌;而作为专户的部分资金管理人,基金公司并不一定知道投资人的全部资金对单一股票持股是否已超过5%。但如果要投资者举牌,由于投资由各基金公司操作,投资者可能未必完全掌握某一时点上其所有资金的投资情况。”一位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

  有基金业人士提出,举牌难题可能给专户投资带来一些隐性道德风险。比如,假设A投资者想投资某股,他可以委托B、C、D等多家机构,指定投资到该股,即使投资超过5%,其依然以“不知情”为由不举牌。

  有基金公司专户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现行法规确实对此没有规定,假设专户资金有此图谋,确实可能存在漏洞”。

  疑问三:

  专户能否“一对多”?

  根据证监会去年年底正式颁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定,在基金专户理财业务试点阶段,先允许基金公司开展5000万元以上“一对一”的单一客户理财业务,而一对多的集合理财业务,则需“待条件成熟时再择机推出”。

  然而,事实上,一些基金公司早已开始练兵“一对多”业务。

  据悉,在目前的一些银行理财产品中,基金公司担任投资顾问,不少基金公司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实际上基金公司是投资管理人”。

  据介绍,这些银行理财产品都采取了同样的组织架构:由托管银行(发行人)、信托公司和投资顾问(也就是基金公司)组成。但从不少产品来看,股票的投资买卖,由投资顾问担任,投资顾问对信托资金的运用拥有决策权。

  有基金公司人士就此指出,该部分业务是否合规,监管部门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有基金公司提出,按照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基金可以担任投资顾问,这一行为没有法律障碍。但也有基金公司表示,“一对多”的投资决策权,实际上并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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