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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盘揭秘那些年上证所和新华富时A50的恩怨往事!

1楼
杨驰凯 发表于:2015/9/15 10:30:00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金融格子】

  中金所限制过度投机现挤出效应,千亿资金吹响出击新华富时A50集结号,神经敏感的上证所及时设限富时A50。今天小编带你全面解读当年上证所与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证券信息合同纠纷案,述说那些年的上证所跟富时A50‘恩怨情仇’。

  2006年10月31日下午1:45分,备受瞩目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证券信息合同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法庭进行了一审宣判。几乎没有悬念,上证所信息公司胜诉。法院判定两公司此前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2006年9月4日解除;新华富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

  法院做出如下判决:一、原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2006年9月4日解除;二、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三、原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发生的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四、反诉原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新华富时中国A50期指强行开张,上市三天遭遇寒流

  已在新加坡上市三天的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遭遇尴尬,交易量日渐萎缩,昨日成交量仅为64手,比上市首日212手减少了70%。分析师指出,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前景不明,成熟投资者不敢驻留。

  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9月5日在新加坡首次上市。上市首日,该产品成交量为212张;第二日,交易量腰斩至100张,昨日,上市的第三天,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成交量更萎缩至64张。

  国泰君安分析师蒋瑛琨表示,这似乎超出了新上市期货交易量正常波动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司缠身导致的不确定性给A50指数期货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首日成交清淡的事实进一步打击了投资者本就不高的参与热情。

  除了成交量日益萎缩之外,上市三日仍然只有最近的9月合约有交易,其余月份合约均没有成交。新交所此次上市共有6个合约月份,到期月份分别是2006年9月、10月、11月、12月,以及2007年3月、6月这两个季月。

  A50指数期货诉讼案终审判决:新华富时败诉

  在历经长达近一年的沉寂期之后,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A50指数期货诉讼案判决结果终于水落石出。

  2007年8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对这起“中国金融信息国际维权第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新华富时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依此,A50指数期货在新加坡交易所(下称”新交所“)上市已经完全缺乏合法的依据。”原告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林建华律师称。

  在8月24日正式收到一中院终审判决书的林建华透露,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宣判新华富时将自己编制的A50指数授权给新交所,以供其作为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的标的做法构成违约;并裁定新华富时公司向上证信息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

  “除此之外,对于新华富时提出的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12月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中的某些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撤销的请求,法院也予以了驳回。”林建华称。

  这些判决与去年10月31日的一审判决几无二致。

  2010股指期货推出前夕新华富时与上证所和解

  新华社上海3月2日专电颇受关注的“新华富时”案有了新进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富时国际有限公司(FTSEInternationalLimited)、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FTSEXinhuaIndexLimited)近日就妥善解决“新华富时”历史遗留问题发表联合声明。

  声明说,富时、新华富时与上证所、上证所信息公司已就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签署谅解备忘录,各方承诺将切实履行该备忘录;

  事件回放:

  2006年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了“SGX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这个指数期货属金融衍生产品,以新华富时公司编制的中国A50指数为基础,由新华富时公司与新加坡交易所共同开发。

  得知新华富时公司在开发中国A50指数期货后,上证信息公司提起诉讼称,新华富时公司未经其书面许可,擅自允许新加坡交易所以“中国A50指数 ”为基础开发“中国A50指数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拟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证信息公司曾要求新华富时公司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但新华富时公司不予改正。

  2006年10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合同于今年9月4日解除,被告需赔偿原告违约金2万美元。

  2007年8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对这起“中国金融信息国际维权第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新华富时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10年3月2日颇受关注的“新华富时”案有了新进展。富时国际有限公司、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近日就妥善解决“新华富时”历史遗留问题发表联合声明。事件纠纷终以和解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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