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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产税是否开征惹争议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7/26 15:12:00

【在一个相对短缺的市场上,对开发商的调控很容易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姚虹)一直只是个“传说”的“房产税”最近被曝有时间表,消息称2012年房产税将试点征收。然而这并未平息业界对房产税的争议,“2012年征税节点是否能实现”,“房产税征收是否影响老百姓利益”,“房产税是否会给楼市调控带来推动力”以及房产税征收的技术性问题都是争议的热点。

  严厉调控仍在继续

  从今年初开始,关于“物业税”空转的消息就被一度热炒,但物业税的开征需要走立法程序,且其内涵丰富,开征难度较大。4月,由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发表“目前是推出房产税的可操作时机”言论,房产税开始接替物业税成为热议中心。

  事实上,房产税在我国早已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于1986年正式发布并实施,但征收对象是经营性房产。目前的房产税改革或将房产税征收范围推广到所有个人房产。“房产税的征收势在必行,是一定要做的事情,只是时间不一定在2012年。”至道地产执行董事、总策划师云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源自4月份史上“最严厉”调控仍在继续,尽管各地出现了成交量下降的调控效应,但并没有出现非常明显的降价幅度。云亮表示,如果房价没有明显的下降幅度,看不出政府有什么理由降低调控力度。在高房价下老百姓的持续观望情绪也会给政府的调控带来压力。“除非又出现金融危机这样的情况,否则不能认为政府有理由降低调控力度。”而政府在调控房地产过热上,能用的手段已经越来越少,房产税是其中之一。

  持有房屋成本增加

  “前期政府在宏观调控上,采取了金融手段、土地手段,以及对开发商的税收手段,包括提高开发商的销售门槛,但这些调控措施都主要针对开发商,目的是抑制开发商利润。”云亮说,“已有的税收手段对开发商来说已经比较严厉了,特别是土地增值税,如果开发商在税务上的筹划稍有不慎,一个项目做下来到最后可能没有什么盈利。”

  4月17日颁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尽管文中有“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的表述,但只对“土地增值税”提出明确要求,对个人房产税收政策则仍在“加快研究制定”。云亮认为,“在一个相对短缺的市场上,对开发商的调控很容易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此外,宏调中税收手段在需求方面的动作并不大,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因此保有房产的成本较低,一些投机性需求乘机进入,以较低的成本来博取房价增长。因此政府很有可能推出抑制需求的调控政策,而房产税的征收就是一个手段。

  “征收房产税比较突出的一个作用是分解市场,抑制投资过热。从这点上看,这是比较严厉有效的手段,因此其征收也就是一个迟早的问题。”云亮表示,如果开征房产税,保有房屋的日常成本就增加了。“每年都要付出成本,那对于很多人尤其是投机者来说,持有房产就变成了一种负担。”

  如何征收众说纷纭

  与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相比,房产税如何征收的问题则更显得众说纷纭。在征收对象、税率、原值征收还是差价征收上都存在争议。由于此前的房产税针对的是经营性房产,如果房产税要扩大化,公认的看法是将涵盖所有个人房产。这引起了不少民众的不满。

  “这是与民争富,人家自己的房子用于经营,既为社会创造财富,缴纳税收,又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减轻政府负担,你凭什么还收人家房产税。”一名网友说。而郎咸平则更直指房产税“是要在老百姓没有赚到钱的情况下去收。老百姓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是不创造收入的,这等于政府直接赂人民身上割肉。”因此是不合法的。对此云亮表示,征税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有收益的情况下,另外一个是分担社会费用。

  至于房产税征收的公平问题,云亮认为,政府应该会划分一定的征收标准,不一刀切。“类似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划分一样,在一定的标准之上才进行征收。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划定多少平方以下的住宅是可以免税的。而超过标准越多的家庭征税越多,如果有多套房就加倍征税。”云亮表示,如果做好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统计,建立了管理体系,征收房产税并不复杂,主要是全国统筹物业税管理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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