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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回避房产新政慎用假离婚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7/31 15:02:00
辽西商报讯 (米华荣 记者王淼) 最近记者二手房市场了解到,有个别居民为了回避房产新政,想要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律师提醒有这种想法的人一定要谨慎,虽然回避了新政的限制,但是也会带来很多新问题。
  假离婚,这个方法是人们为了回避一些政策而比较常见的一种做法,4月中旬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让个别人又开始动这个念头,有的人为了在购买二套房时能够享受到首次购房的优惠,就想用假离婚来让自己变成单身一族,然后等办理完房贷之后再去办复婚手续。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这只是极少数的情况,并没有形成规模。锦州市古塔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几个月里离婚的人数并没有明显变化,和往常的情况差不多,结婚的人数变化也不大。
  据了解,由于国家出台新的房贷政策,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提至5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这样如果购买二套房,支出就比原来高了一些。然而由于能够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前提条件之一,个别人为了在购二套房时能享受到首次购房房贷的优惠政策,甚至办假离婚来回避。
  而律师对这种做法是不赞成的,据介绍,购房者应对房产新政策的各种方式,尤其是“假离婚”的方法从表面上看虽解决了购房者首次购房的问题,但仅是一时之取,并非万全之策。从另一个角度看,购房者在购置新的房屋后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则是在离婚后复婚前的房产究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以一方名义所购置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即便再复婚也属于婚前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的规定,律师提醒各位购房者在应对房产新政策的同时也需留心购房后所面临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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