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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昨日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公告,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据市地税局介绍,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后,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市地税局昨日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公告,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据市地税局介绍,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后,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据悉,在2008年进行上一轮调整时,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类按销售收入3%预征,其他类型房产按2%征收。
此次调整所涉及到的“普通标准住宅”,执行的是我市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的新标准,具体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违建可没收作为保障房
深圳楼市监管再加码。
昨日,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文。该法规最引人注目的是,从商品房销售环节严加监控开发商的不良行为。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违反这两条者都将被处罚10万元。
这部法规已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小产权房问题曾引起全国和本地媒体的诸多关注。此次监管办法明确提出,禁止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这就从源头上堵死了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办法提出,对质量安全且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可以加以利用的,依法没收或者征收后用于保障性住房。此前,市住建局局长在今年初曾提出研究回购小产权房充当保障性住房。监管办法无疑在此上又前进了一步:没收违建,作为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