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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丈夫去世儿子可代位继承房产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8/24 12:00:00
 网友“松子”:我公公在世时与婆婆有一套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公公于1996年去世,生前未留遗嘱,两位老人共生育一子一女,我丈夫1998年去世,我与丈夫生育一子。请问,这套房产如何继承的?

  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王小萍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的产权虽然登记在公公名下,仍然属于八旬老太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分出房产的一半为八旬老太的财产,另一半为遗产,八旬老太与丈夫生有一子一女,1998年儿子先去世,由孙子来代位继承,那么这套房产的一半产权归老太,剩余的一半当中,由老太继承四分之一产权,女儿和孙子继承另外四分之一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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