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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份国务院出台针对房地产的结构性调控措施以来,我国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还是与人民群众的真实购买能力有很大差距,部分大中城市住房价格仍然过高,房地产调控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性需求,防止房价再次出现过快上涨,将希望寄托于开征房产税的也不在少数。
从目前来看,开征房产税能够加大房主持有环节的成本,促使很多现有的空置房流向市场,从而降低住房空置率,保证住房的有效供应。
此外,房地产税的开征也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减少他们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从而有效遏制房价的过快增长。以美国为例,作为一种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这项税收占美国一些地方政府总收入较大比重,有的占税收总收入的30%左右。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开征房产税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对整个市场面影响很大,在正式出台前必须通盘考虑,不可操之过急――这或许也是房产税改革迟迟没有出台的原因之一。
比如,在房产的保有环节该不该征税?就应该充分权衡。在这点上,我们应该注意到,征收房产税主要目的还是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而非打击自住性的刚性需求。这就要求对从第几套住房开征的问题加以认真研究,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把所有住房都作为征收对象。我们应该放宽一点要求,对一个家庭一套基本住房和一套改善型住房免征房产税,从一个家庭第三套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
再比如,是否所有地区都应征收房产税,征收比例是否都一样?在地区上,是否应先行在住房价格畸高、投机投资猖獗的地区和城市实施?比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等,然后,逐步延伸到省会城市。
实际上,就目前的房产领域所涉及的税费来看,完成一套房子的交易已经需要缴纳64种各种税费,税负其实已不算太轻,但这并没有起到迅速抑制房价的作用。因此,房产税改革应该科学合理地确立税制基础,有必要统一梳理与房地产有关的所有税费,对原有的相关税费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因此,对房产方面的税种与税率等问题,尤其需要综合权衡,细致考量。
此外,房产税的收入应该如何使用?这也是房产税改革应重点明确的。应该看到,征收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要做到这点,其收入的主要用途还是应更多地用到解决民生问题上,尤其是应更多地用于保障房的建设方面。
种种以上问题,都是房产税改革政策制定者应审慎考虑的。如果时机和税率把握得不好,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征收房产税不仅难以打压高房价,反而有可能造成税负转嫁,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
我们希望,在经过充分的准备工作后,适时开征房地产税能够有效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但也要充分认识到,开征房产税并不能“包治百病”,要想真正有效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还须采取综合措施,多措并举。
比如,对开发商而言,真正对他们能产生震慑作用的招数不是征收房产税,而是收紧信贷的闸门。从2003年以来,我国实施的宽松货币政策,使得市场货币供应量增长过快,
过多的货币除了部分进入资本市场以及大宗商品市场,房地产等资产就成为实现资产保值升值的重要选择。因此,要使得房地产真正实现理想的回归,就必须用好货币政策。
从市场供应来看,为了有效增加住房供应,除了减少房屋空置率外,政府还应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力度,让更多低收入群众能够有房住。
在目前投资渠道较为单一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扩大普通工薪阶层较为安全的投资渠道,政府应该降低实体经济的税率,鼓励更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这样可以减少居民对房地产投资的热度,从而给不断看涨的房价来个“釜底抽薪”。
此外,国家也应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工资性收入,如此一来,才能逐步缩小居民的真实购买力与房价之间的差距,不至于让更多的人“望房兴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