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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冀彦伟:开征房产税到底该先向谁下手?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9/2 11:22:00
    到底是否应该开征房产税,目前看已成定局。近日有发改委官员称将推进房产税改革,开征房产税可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主体税种。而之前,由行业协会专家完成的《全国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议稿)》中,明确赞同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

    早在6月份的时候,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房产税一旦开征,其规模将达到7000亿元。

    他认为,房产税不仅可以抑制炒房,而且就缩小贫富差距而言,房产税比个人所得税更有效。安体富表示:“我估计,炒房需求占目前房屋总需求的40%左右,通过开征房产说可以抑制这部分炒房需求,楼市供求就比较容易平衡,价格就会下降。”

    一项关于“您是否支持征收房产税”调查显示:有54.6%的投票者表示:“支持,它是打击炒房的最有力武器”。相比之下,持有“不支持,认为税收有可能转嫁给普通购房者”观点的投票者少了10%左右。这是一个悲剧!在众多媒体与所谓专家的大力忽悠下,很多人已经完全找不着北。

    一、开征房产税请先剥离国有土地价值

    支持者老喜欢拿外国说事儿,说什么外国政府大都征收房产税,这话不错。可是,人老外的房子和土地都是自己的,国内呢?房子升值,说白了其实就是房子下面的土地升值,建在土地上面的房子只会不断折损、破旧、贬值。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其所拥有的只是土地上不断贬值的建筑物,下面最值钱的土地最终还是要还给国家的。既然国有土地价值不属于购房者,而法定“住宅70年产权”所需要缴纳的“类租约费用”已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之内,那么,如果非要开征,请有关部门先把国有土地价值从房子的整体价值中剥离出去。

    二、房产税真是宏观调控的一把利器?

    专家一直在鼓吹,征收房产税必将大大抑制炒房者的投机心理,有效减少投机行为,既能打击炒房者,又能平抑高房价。这话乍一听很有道理,其实很扯淡。理由有二:1、现在的高房价到底有多少是由炒房者炒上去的?打击了炒房者之后,房价就能回到合理水平了吗?2、炒房者可分为实力炒家和散户,谁都别意淫,那点儿税是无法真正打击到实力炒家的,他们根本就不会在乎这个小钱。所以,这最多只能打击到散户炒家,用脚丫子想想都知道,散户炒家是推动房价整体飙升的主力吗?更要命的是,在目前这样的市场现状和预期下,只要房子每年能多少涨一点儿,就足以冲抵所要缴纳的房产税了。到最后,人们会觉得有些滑稽——本来是要打击炒房者的,却连抗击打能力最差的散户都奈何不了。

    真正被打击到的是谁?当然是广大自住或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当他们东挪西借、东拼西凑买了商品房(非廉租等其他)之后,债务还没还清,却发现税务部门每月都要按时来敲门收税,想想都能让人崩溃。

    至于房产税可以抑制需求和增加供应的说法更是可笑。在人们不敢轻易拥有多套住房的情况下,市场上可用于出租的房源必会减少,租房价格将铁定暴涨,反过来又会刺激需求、减少供应。到最后我们会发现,除了给财政做了贡献,所谓的供求关系在绕一圈之后又回到了原点。

    三、谁最支持开征房产税?

    网络上的很多支持者其实是出于对炒房者的极端痛恨和中产阶级的纯粹嫉妒,并且这个税暂时征不到自己头上,而对此持支持态度。他们的逻辑很变态:MD,老子住不上房子,也不能让你们丫的住踏实了,狠狠地征!

    他们往往会忽略,实际上,地方政府才是最坚定的支持者。

    既然其是高房价的最大受益者,若房价大降,其自然就成了“最大受害者”。在宏观调控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打压房价的姿态后,其对房价下降、收入减少的预期,使得其从别的途径创收的愿望更加迫切。开征房产税,无疑正中其下怀。在不改变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税收制度、保障制度又不涉及其他相关改革的基础上多了一条创收途径,何乐而不为?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力推开征房产税的问题上,地方政府的表现简直是前所未有地积极!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不得不审慎地看待一些所谓“专家”的言论。

    有专家认为,在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多一条增收途径,就能降低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从而有助于降低房价,也就有能力拿出更好的公共产品为老百姓服务了。这明显是在误导公众——地方政府缺钱,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调整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分成比例才是根本,而不是仓促增加税种。再者,这些钱一定会被用到公共产品上吗?怎样保证?

    四、到底是调控还是制度建设?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说法,自物权法实施以来,我国在法律上或者在制度上已经具备了建立财产税制度的基础。”这话听起来似乎冠冕堂皇。问题是,在楼市新政遇到两难、影响力日渐式微的情况下,发出开征该税种的声音,怎能不让人怀疑这已经是有关部门手里最后的杀招?在各种条件还远未成熟的情况下,这样的征税不像是制度建设,更像是在为调控服务。

    条件成熟的时候,征收房产税,增加财政收入,以便能制造出更好的公共产品为百姓服务,这是大势所趋。但就现状而言,必须要征收的话,也应先将国有土地价值剥离,并且征收对象应当仅限于那些拥有超大面积住宅或多套住宅的家庭以及开发商手里捂存的空置房等等。如何有效甄别,又将是一个浩大繁杂的工程。仓促开征,恐将加重公众负担,进一步加剧国富民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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