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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块宅基地冒出两张房产证 村民说很牛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9/7 13:24:00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祁海梅报道:1953年的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吗?近日,荷城街道扶丽村村民对这张房产证引发的怪事议论纷纷:村民李少芬家的门前地上,邻居黎某建了一座四层建筑物。村民说,这座建筑物很牛,因为它有新房产证。

据了解,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已经在李少芬家躺了半个多世纪。该房产证长宽大约为50厘米×40厘米,因为年代久远,已稍有破损,纸页泛黄。上面的字迹清晰地显示了房产的主人姓名以及土地坐落的位置、种类、土地性质、方位、大小、房屋属性等相关信息。同时,这张房产证还盖有高明、鹤山县人民政府的印章及县长名章。

有关专家介绍,1987年,我国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后,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对各类房屋进行丈量登记,并核发土地使用证,意味着之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已经失效。但专家也认为,尽管失效,但它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性质的证明材料。在旧屋的所有权界定上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但是,这张半世纪前的房产证带给主人李少芬无数烦恼。据李少芬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她家的邻居黎某要求借用她家门前的20多平方米的土地建一个临时猪舍。随后不久,李少芬一家迁到境外居住,她将自己家的旧屋交付给亲友打理。

去年,李少芬回到高明,将自家的旧屋拆除,建了新屋。但让她吃惊的是,邻居黎某的儿子带来了施工队,在自己当年借给黎家的猪舍上起了如今这座4层高的建筑物。

“凭什么占用我家的地建楼?”李少芬愤怒制止,但黎家依旧强建,双方从口水战发展至肢体冲突。最终,黎家出示了1993年为猪舍办理的新房地产证,李少芬败下阵来。“对方办理了新房产证的近17年的时间里,我们一家一直被蒙在鼓里,甚至连其他村民都不清楚。”李少芬感到十分冤枉。

高明区国土城建与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区德骥介绍说,高明农村目前还有一部分类似的旧屋。这些旧屋尚未办理新的房产证,屋主应尽快与村集体协商确权,确权后无争议的,同时也符合2009年颁布的相关《宅基地管理办法》的,便可办理土地证;办好土地证,就可以办理新的房产证。

对于李少芬与黎某发生的纠纷,区德骥认为,旧房产证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也是历史事实。按现在的土地政策,同样也受法律保护。领了新房产证的屋主应当尊重历史,在建筑物不能拆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补偿等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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